天津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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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笔记——推荐一则来自江苏省城乡发展研究中心的文章,摘录如下:

工业遗产是城市记忆的重要构成,也是当前城市更新需要正视和做出妥善规划安排的重要空间载体。在城市更新和产业转型的发展过程中,如何善待工业遗产、利用好工业遗产,而非一拆了之是城市存量规划面临的重要课题。天津是我国近代工业和民族工业的发祥地之一,拥有丰富的工业遗产资源。近年来,天津开展了工业遗产普查及筛选,制定并实施了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规划以及规划管理探索,对合理保护与利用工业遗产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本辑聚焦简介天津市工业遗产的空间分布特征,保护与利用规划目标、原则、发展思路以及规划管理等方面的探索,以资借鉴和参考。

天津近代工业发展与空间分布特征

天津是我国近代工业和民族工业的发祥地,也是新中国重要的工业城市。根据调查,天津市中心城区工业遗产沿海河、沿铁路分布,显示了近代工业发展与内河运输、现代铁路发展的密切关系。

天津市认定的工业遗产主要包括晚清时期、民国时期和新中国初期(1949-1962年)三类。

晚清时期(1860年——1911年)

晚清时期分两个阶段,洋务运动阶段和北洋新政阶段。洋务运动阶段(1860年-1901年):天津近代工业始于洋务运动,与中国工业化同时起步,成为中国现代化运动的北方中心。洋务派在天津建立一系列工矿和军工企业,开创了中国北方工业化的先河,比如天津机器局。北洋新政阶段(1901年-1911年):天津河北新区的建设推动了近代工业的繁荣以及民间资本产业的发展。此时,水泥、机器制造、纺织、化工等支柱产业结构初见端倪。这两个阶段是晚清时期留下的具有代表性的工业遗产。

民国时期(1912年——1948年)

民国时期,天津已经发展成为华北地区的工业中心和中国第二大工业城市。天津工业尤其是民族工业进入发展的“黄金时期”,出于抵制洋货、实业救国的思想,天津各类民族工业兴起,出现了“抵羊”毛线、“红三角”等一批著名的民族工业品牌。当时天津有一定规模的工厂1200家,而且产业发展门类齐全。面粉、火柴、纺织、化学、制革等产业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

新中国初期(1949年——1962年)

作为综合型工业城市,天津成为中国北方重要的制造业基地,为新中国工业恢复做出了巨大贡献。在中心城区不断形成十个大型工业仓储区,拥有一大批技术先进、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工业企业,继续引领我国工业的发展。

天津工业遗产普查及筛选

从2011年开始,结合第三次文物普查,天津市选取131处工业遗存进行普查,包括厂区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最全面、详实的调查记录,建立 “一厂一册”的普查图册。在建立普查图册之后,天津市制定了一套工业遗产认定的标准。认定标准针对是否是工业遗产,工业遗产的重要程度等问题,设置了一系列影响因子,包括历史、技术、建筑、景观、社会、经济。根据这个评定标准,对每处工业遗产都进行认定和甄别。对第三次文物普查筛选出的131处工业遗存,进行详细的实地踏勘,最终确定99处工业遗产名单。

天津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规划目标与原则

天津关于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始于2010年,其工作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2010年到2014年9月,由天津市规划局对每一项工业遗产做详细的规划策划,完成了21个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第二个阶段,是在第一个阶段的21项工业遗产的基础上又增加了17项,第二个阶段的工作目前还在进行中。

规划目标

一是传承工业文明,展现工业发展历史的技术工艺。不仅要保护工业遗产的建筑,还要把工艺流程和技术工艺保护下来。二是激发城市再生活力,搭建新兴产业创新创业的平台。引入新兴产业,将工业遗产打造成为双创平台,为城市发展和地区更新注入新动力。

规划原则

主要遵循四个原则,即整体性原则、原真性原则、协调性原则和多元性原则。整体性原则:保护工业遗产的建构筑物、景观元素、工艺流程等物质与非物质遗产的完整性。原真性原则:尊重历史真实性,突出工业遗产的工业风貌与特色。协调性原则:保护与利用从城市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出发,结合时代要求合理更新改造,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搭建平台。多元性原则:挖掘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多种可行模式,增强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的可操作性。

规划思路

在对工业遗产名录确定、调研资料汇编的基础上,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分类保护:通过对第三次文物普查中的131处工业遗存进行筛选,确定了99处工业遗产,对99处工业遗产进行调研资料汇编。按照与工业生产关系的紧密程度,把工业遗产的保护类别分成两类:一类是38处与工业生产直接相关的工业遗产,另一类是61处与工业生产间接相关的工业遗产。

分级保护:依据工业遗产的价值、重要性等,把与工业生产直接相关的38处工业遗产分成三个保护级别。一级工业遗产指国家级、市级、区级的工业遗产文物保单位和受市重点保护的历史风貌建筑;二级工业遗产指认定价值较高能体现特色的工业遗产,包括没有列入文物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和一般保护等级的历史风貌建筑;三级指一般的工业遗产。并对每一级都提出了保护的内容和要求。

保护内容

规划从整体层面、个体层面和特征层面,对工业遗产进行保护,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保护要求与利用建议(如图)。整体层面,主要工作是建设协调区,不仅包括厂区和重点建筑,而且对周边地区也要进行保护并提出要求;个体层面是保护建筑,建筑本身又分为重点保护建筑和特色保护建筑,重点保护建筑包括文保单位、历史风貌建筑和其他重点保护建筑。在特征层面,保护元素有构筑物、水塔、辅助生产设施、绿化景观、机器设备等等,对于每一类都有具体的保护内容。

规划成果

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规划成果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制定保护的图则:针对每一处遗产点,结合保护体系,通过研究厂区历史及建筑价值,划定建设协调区、重点保护建筑、特色保护建筑、保护元素等保护内容,明确相应的保护要求,制定保护图则。二是提出利用方案与策划示例:通过分析工业遗产周边的区位情况和发展条件,提出整体的利用方案与策划示例,并结合保护内容,深化提出保护建筑的利用建议与建筑更新示例。

规划管理

天津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管理,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首先,通过开展天津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与规划管理研究工作,明确天津工业遗产管理体系。管理体系分为认定管理、规划编制管理、实施管理。总体的管理思路主要是界定管理主体、明确管理内容和对实施保障措施进行研究。其次,建立由规划、建设、国土、工信、国资、文物和宣传等部门组成的全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形成多部门联动协调工作机制。最后,结合天津市保护性建筑普查工作,着手将工业遗产纳入全市保护性建筑进行统一挂牌。

本辑聚焦根据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周长林关于《天津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思路和方法》一文编撰。


文章来自:江苏省城乡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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