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印发实施 填补我市土地储备政策立法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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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笔记——推荐一则来自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的文章,摘录如下:


2018年1月1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正式出台《广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从规划计划、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前期开发、储备土地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我市土地储备工作开展,有效解决了制约我市土地储备工作开展的瓶颈问题,为加强土地储备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用地支撑作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办法》共分七章36条,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创新:

一是

   强化了土地储备工作统筹协调,在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下设土地储备专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土地储备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重大事项。

二是

   细化了土地储备机构职责分工,明确市土地储备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土地储备,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土地储备工作,主要开展重点功能区、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综合开发用地储备工作;各区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市级和区级土地储备项目的具体实施,各区政府为行政区域内土地储备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市、区可共同投资合作开展土地储备。

三是

   完善了土地储备计划执行考核及奖励事宜,通过两个层次的补助,即委托补助和增量补助对区予以激励。

四是

   细化了土地储备涉及管线迁改、绿化补偿(迁移)、土地平整、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等各类成本核算程序和方式,明确土地储备资金支付仅涉及土地征收、收回、收购补偿的,无需办理结算。

五是

   明确了土地储备项目立项实行分类管理,在现有立项模式基础上,对市政府部署的重大紧急项目,以土地储备实施方案作为立项文件,不再单独审批项目建议书,简化了立项程序。

六是

   明确了政府购买土地收储服务的内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片区土地征收、收购、收回涉及的服务事项,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引入社会主体实施。

七是

   细化了储备土地供应前土地整理方式,市级储备项目前期开发相关市政基础设施,可交由市代建局等市属建设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或属地区政府具体实施。



办法》全文请点击“阅读原文”


文章来自: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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