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措施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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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笔记——推荐一则来自乡村与城镇建设的文章,摘录如下: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措施实施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和激励目的


通过激励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重点任务,以更加有力精准的举措、更加过硬扎实的作风,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评价和激励对象


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进行评价,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县进行激励。

三、评价内容


本办法为年度评价,主要对各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组织管理水平、资金投入水平、整治工作成效等三个方面进行评价并设置加分减分项(指标具体见附表)。得分采用百分制。

(一)组织管理水平。反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组织推进水平,主要采用组织领导情况、工作实施情况等指标进行测算。

(二)资金投入水平。反映地区在一定经济发展水平下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视程度,主要采用资金投入情况等指标进行测算。

(三)整治工作成效。反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效,主要采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情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农村厕所改造情况、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提升村容村貌情况、村庄规划编制情况、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情况等指标进行测算。

(四)加分减分项。反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突出成效、受到表扬肯定、重大负面影响等情况。

四、评价程序


(一)各省依据本实施办法的评价内容,将上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报告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根据各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报告和掌握的相关情况,组织对各省上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完成情况以省为单位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分,汇总得出各省综合得分。每年根据国办确定的激励县总数,农业农村部与财政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各区域推荐名额,并根据综合得分,分别按东、中、西部对各省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其中,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9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10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书面通知,排名靠前的相关省,参照本办法和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相关办法,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书面推荐激励候选县。鼓励各省向上年度治理成效明显、整治变化较大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

(四)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确定激励县初步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反映有问题并经核实的,将取消参选资格,改由同类地区的其他省份进行递补。

(五)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公示无异议的激励县名单报送国务院办公厅。

五、激励措施


(一)中央财政在分配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时,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县予以适当倾斜支持。

(二)中央财政激励资金下达后,省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将激励资金下达到激励县。财力较好的省可统筹自有财力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激励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内容建设。

(三)省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激励县加强激励资金的使用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二)评价过程中,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委进行实地抽查。一旦发现存在弄虛作假、搞形式主义的,将取消该县激励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下一年度该省激励县推荐资格。

(三)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获得党中央和国务院表扬奖励的省,将优先考虑。

(四)如上年度组织开展了有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国务院大督查、专项督查和评估,各省评价结果将参考上述督查评估情况执行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财政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要求,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为落实好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措施,请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要求,于3月6日前将2018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报告(纸质版一式八份和电子版)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统一邮寄至农业农村部)。2019年,全国拟推荐20个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将按照东部地区6个县、中部地区6个县、西部地区8个县确定推荐名额。中央财政在分配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时,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县予以适当倾斜支持。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2019年3月4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k/tzgg_1/tz/201903/t20190306_6173287.htm


文章来自:乡村与城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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