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级国土空间“三区三线” 细化实施的技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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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笔记——推荐一则来自同济规划TJUPDI的文章,摘录如下:

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三区三线”的划定和管理,成为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与监督实施的重要内容。

由于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是最具实施操作性的国土空间规划层次,因此本研究聚焦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三区三线”及其细化实施技术方法。聚焦国土空间规划实际操作,并结合实际项目案例进行验证尝试,以期为“三区三线”实施细化并科学落地提供启示与借鉴。

Part.1 “双评价”预判结果对国土空间“三区三线”的指向

“双评价”预判划定为生态、农业和城镇空间这“三区”,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这“三线”的划定提供参考依据。例如,在生态保护等级的评价过程中,初步划定五级生态保护能力等级以及生态斑块集中度均为高或较高的区域,原则上应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双评价”工作本质上是对规划区域国土空间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开发适宜性的客观摸底,与当地实际情况的校核仍然非常必要,因此双评价的预判结果并不能直接决定国土空间的“三区三线”划定。

“双评价”预判结论只是从生态视角进行的一个科学预判,最终的“三区三线”的结果还需要结合地区的整体战略,因地制宜,多视角研究,同时多部门、多相关利益方统筹权衡,最终得到相对科学合理的结果。

Part.2 双评价预判结果与现有部门管控边界的相互校核及原则

“双评价”预判结果需要具体校核内容主要涉及自然资源局下属的林业、土地、生态等不同职能部门。如林业部门划定的保护林地、公益林,以及风景园林部门的国家公园、森林公园等,水利部门划定的生态湿地,环保部门划定的水源保护区等范围;如受法规条例管控的湖泊流域保护区范围等。

同时还需要与对应有明确管理边界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进行校核,与已规划的拟开发用地范围进行校核,也需要与城乡建设部门、住建部门的历史保护线、未来可能的战略性开发区域进行校核。综合考虑用地效率、地块集中度等问题,形成协调一致的各类空间和管控边界。

“双评价”预判结果通过与这些区域管控边界、管控强度等进行比对,查缺补漏,剖析差异,互相补充与完善,继而形成协调一致的三类空间划定和“三线”为核心的刚性控制线。

Part.3 明确三区三线划定的技术操作原则

(1) 生态保护红线校核原则:只增不减

根据双评价,建议将生态保护能力等级(指初步划定的五级生态保护能力等级)高、较高,同时生态斑块集中度高、较高的区域,初步划定生态红线的管控范围。为了避免遗漏其他生态资源优异、以及一些亟需生态修复的区域,需要依据只增不减的原则,将初步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与现有管控边界进行相互校核。

以云南大理州洱海流域空间规划为例,根据林业部门的资料,洱海流域空间目前已划定三个植被多样性保护区和极重要保护林地范围。对比双评价初步划定的五级生态保护能力等级,可以发现双评价结果总体大于林业部门的保护范围,但双评价的结果仍有一些极重要保护林地未覆盖。因此,依据只增不减的原则,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补充。

(2) 基本农田校核原则:总量指标锚定

将双评价的农业适宜性评价结果与现已明确划定管控边界范围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田进行校核,校核的原则为基本农田的总量指标维持不变,在空间位置上允许适当优化。

当生态保护红线与基本农田边界出现矛盾的情况下,应以生态保护优先,区内优化基本农田的范围布局,区内不能平衡时,可将部分基本农田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在市县范围内、或是上级行政单位的辖区范围内平衡基本农田,保障总量不变。

(3)城镇开发边界校核原则:集约利用

将“双评价”的城镇适宜性评价结果与现已明确制定控规或开发意向的区域范围进行校核,推进高质量发展、集约利用土地开发建设为根本原则。

城镇适宜性评价结果应该与历年城镇建设用地实际增长指标进行参考比对,尊重城市客观增长规律,实际用地增长较慢地区,可能与地方发展动力、招商引资情况有直接关联,规划不能根据“适宜程度高”结论一刀切,确保理性增长(张卢奔,2015)。

当城镇适宜性评价结果与拟开发建设用地出现矛盾时,评价为一般适宜或不适宜的地区,应尊重适宜性评价结果,适度缩减调整用地开发边界。

Part.4 分类分级明确“三区三线”体系

以“双评价”指向为核心支撑,“三区”是互不重叠,且覆盖市县全域空间范围,“三区”内部统筹各类空间内部功能要素分类,构建全域全类型用途管制的基础。在空间关系上,“三区”各自包含“三线”,已经基本达成共识(祁帆,等,2019;吕冬敏,2018)。

(1) “三区一网络”覆盖市县全域的用途分区体系

构建全域覆盖不重叠的“三区一网络”的国土空间用途分区体系,“三区”包括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一网络”主要指交通、基础设施廊道等线性的空间要素,通常会涉及上述三个区,建议作为网络要素独立出来,与三区并列,构成“三区一网络”的分区体系(图4)。

生态空间包括林地、草地、水域、滩涂沼泽以及其他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包括基本农田、一般农田、园地、牧草地、历史文化保护村落、农村居民点以及其他农业空间。城镇空间包括十五项功能区域。

1居住生活区、2综合服务区、3商业商务区,4工业物流区、5绿地水系区、6交通设施区、7公用基础设施区、8历史文化保护用地、9特色功能区(体现城市特定发展意图,具有特定建设或保护要求,需要实行特定管理政策的区域)、10规划留白区(功能暂时无法明确的建设用地,可应对发展不确定性划,计入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核算)、11规划备用区(远景可与城镇集中区连片发展,暂时不计入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核算)、12特别用途区(与城镇关联密切的生态涵养、休闲游憩、防护隔离等地域空间)、13区域基础设施用地、14特殊用地(如军事、外事、宗教、安保、殡葬、储备库等特殊用地)、15采矿盐田用地。

网络要素指交通、基础设施及其他线性工程,包括区域交通网,如高铁、铁路、高速公路等,以及能源水利网,如南水北调工程、区域天然气管线、油气运输管道等。

(2) “三线一附加”刚性控制线体系

“三线一附加”刚性控制线体系旨在强化底线管控。包括核心“三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线”以外,还有一些需要进行刚性控制的线,如历史文化村落保护边界等,作为“附加刚性控制线”控制。

地方应结合自身实际划定,除了上述提到的历史保护村落的区域外,村庄无序蔓延扩张现象严重的区域(如洱海周边村庄区域)应该在一般农业空间内明确划定村庄增长边界。在一些村庄常态发展或者萎缩的地区,则不需要划定村庄增长边界。同时一些重大区域交通或基础设施,应划定区域交通及基础设施控制线。附加刚性控制线与现有的“三线”不能重叠交叉。

生态保护红线对应生态空间内部各类要素分区,包括保护林地红线、保护水面红线、保护草地红线、保护滩涂沼泽红线和其他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内应针对特色功能区和设施划定必要的管控边界。

有历史文化保护要素的区域,必须明确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公用设施控制线、公共绿地控制线、河道水系控制线、交通控制线必须明确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线主要针对永久基本耕地。

“刚性控制线”本质上是管理概念,考虑到规划实施管控与传导机制,对应职能部门职权,便于规划落实与传导。建议刚性控制线体系分为大类与相应中类,大类对应“三线”与“附加控制线”,中类指各刚性控制线内部的具体构成,不同级别、不同空间层次的国土空间规划在大类、中类划分传导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具体说明详见表2。

备注1:市县级生态保护红线,在本级行政辖区范围(市域或县域)应划到大类和中类。生态保护红线的五个中类汇总加和应等于生态保护红线,应与上一级行政区下达的生态红线保护指标完全对应。

备注2:市县级城镇开发边界,本级城区(中心城区或县城)应划到大类和中类,下一级行政单位(地市层面管到县城;县级层面管到镇区)则只需划清大类,适度预留弹性空间,开发边界数据指标应与上一级行政区下达的开发边界指标完全对应。

备注3:附加控制线是“三线”以外,需要进行刚性控制的区域,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为可选控制线。

Part.5 “三区三线”体系与功能分区的空间对应关系

“三区一网络”体系从功能分区、要素分类的角度体现分类引导,落实在全域全类型用途管制;“三线一附加”刚性控制线体系强化实施管理概念,厘清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底线,落实在分级管控。基于以上“三区三线”体系的逻辑概念分析,建议国土空间规划三区划定与空间功能分区见表3。

*标星号用地,为不同尺度层级的刚性控制线,例如城镇开发边界为本级的刚性控制线,城镇集建区中的历史保护用地为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刚性控制线。

Part.6 结 语

本文结合市县层面地方实践,基于“双评价”预判结果,探索适合市县级国土空间的“三区三线”划定技术路径,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实践提供参考。

未来仍然需要对“三区三线”在空间规划体系不同层次的传导机制、管控手段开展详细研究,在不同层面落实规划编制的战略性、政策性和可实施性。

目前上述研究还处于探索阶段,一些初步结论可能还存在有待商榷之处,希望规划同行予以指正。


文章来自:同济规划TJUP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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