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召开“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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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笔记——推荐一则来自生态环境部的文章,摘录如下:

青海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于2020年11月6日(星期五)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司文轩介绍青海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关情况,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土壤和固废管理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和水生态环境处相关负责人参会,并答记者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青海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 梁春江: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今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为向社会公众宣传展示“十三五”期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十三五”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新闻发布会。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司文轩先生;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戴百川先生;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和固废管理处处长久贤先生;省生态环境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处长张敏女士;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副处长张军先生。

首先,请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司文轩先生介绍“十三五”期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和工作进展情况。

司文轩: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按照省政府安排,今天在这里就《青海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向社会和新闻媒体进行通报。首先,我代表青海省生态环境厅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参与、指导。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确立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上升为国家意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十三五”期间,我国污染治理力度之大、制度出台频度之密、监管执法尺度之严、环境质量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突破。青海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方位落实“四个扎扎实实”特别是“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要求,牢牢把握“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省情定位,坚决扛起保护生态环境的重大政治责任,始终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聚焦保护“中华水塔”、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战略实施,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青海力量。

“十三五”时期,我们围绕“蓝天、碧水、净土”目标任务,以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强力推动实施《青海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6方面23项重点任务基本完成,11项约束性指标全部提前完成。这五年,是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最大、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最好的五年,也是全省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的五年。经过近五年努力,我省污染防治阶段性目标顺利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截至2019年底,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环境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的比例达到94.7%,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提前一年完成规划目标。长江、澜沧江出境水质稳定在Ⅰ类,黄河干流水质稳定在Ⅱ类,湟水河出境断面Ⅳ类水质达标率提升16.7个百分点,其中Ⅲ类水质比例高于50%的规划目标;全省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保持优良稳定;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6.1%,较“十二五”末高1.7个百分点,西宁市、海东市优良天数平均比例达95%,位居西北五省区首位;全省四项主要污染物提前两年完成“十三五”减排目标任务。

五年来,我们紧紧围绕规划目标任务,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取得新成就。扎实推进实施三江源二期、祁连山等重大生态保护工程,推动实施祁连山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定向好,三江源头重现千湖美景,全省蓝绿空间占比超过70%。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梳理排查出的193个问题已整改165个,总体实现了“减存量、控增量”的目标。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区85宗退出矿业权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湟源县、贵德县、平安区、河南县创建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区),4个县、44个乡镇、543个村创建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乡镇、村。同时,举办环保大讲堂、新《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宣讲等,加强生态环境省情和绿色价值观教育。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六五环境日生态环保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保护青海湖、我是志愿者”行动,积极开展环保科普“五进”、最美基层环保人评选等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有力推动了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形成。

民生突出环境问题治理取得新突破。全面落实国家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我省实施方案,着力解决重点区域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保护治理并重改善水环境质量,坚持“好水和差水”一起抓,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积极融入国家战略,争取落实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实施长江源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系统推进湟水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工程,全流域优良水质比例相比2016年提高40.5个百分点。扎实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在全国率先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推进重点企业清洁化改造、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更新改造、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等重点任务,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分区施策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以两市六州政府所在地城镇为重点,落实“抑尘、减煤、控车、治企、增绿”措施,累计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2.6万辆、燃煤小锅炉2673蒸吨,分类推进687家“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和27家铁合金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提前一年完成“十三五”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分类管理保护土壤环境。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用地详查成果通过国家审定并开展成果数据共享应用,完成605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现场信息采集和成果集成。推动实施付家寨区域铬污染地下水风险防控和原海北化工厂铬污染场地治理等一批重点项目,建成甘河工业园区、格尔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启动西宁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加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社会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设施建设,处置能力达到190万吨/年,基本满足全省需求。同时,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累计安排整治村庄和游牧民定居点4515个,按期实现整治全覆盖,全省开展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的村庄和游牧民定居点达到100%,实施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超过10%,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提升。

达标排放与污染减排取得新进展。牵头制定《青海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以来,持续组织开展省级重点排污单位为评价对象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推送至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青海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及结果应用。组织召开环保警示和不良企业约谈会,帮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及信用修复,真正起到企业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目的。实施重点减排工程项目323项,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腾出了环境容量空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显示,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相比,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9.75%,氨氮下降55.84%,总氮下降24.17%,总磷下降25%,反映出我省污染治理能力的明显提升和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取得新成效。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办公室职能作用,制定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率先在全国省级层面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顶层设计,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出台后,制定了贯彻实施意见并进行具体实践,基本搭建了符合中央要求、具有青海特色的“四梁八柱”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作为中央深改组审议后由中办国办印发的首个方案,开启了我国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真正开端。制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重大要求的实施意见》《青海省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并由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草拟《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并由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初步建立起“1+4”独立权威、专司督政的生态环境督察工作体系。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环境保护税开征、环境信用评价进展顺利。排污权交易步入常态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基本涵盖了高风险行业,环境污染第三方运营服务领域不断拓展。生态公益司法保护机制不断创新完善,法规和制度衔接更加顺畅。同时,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办公室作用,制定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省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建立厅领导分片包干推动督察整改和“大事记”制度,强化派驻环境监察督政督企职责,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重点领域环境预警和风险防控取得新提升。完善城市四级环境监管网格、建立重点生态区域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强化工业园区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全省市州级网格划分及公开率达到100%。在全国率先建成工业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监测体系。建立完善全省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完善“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青海生态之窗”,搭建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平台,基本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监管到位、运行高效”的环境监管网格体系,推动监测监管协同联动,实现了由评估考核向预警预报、监管执法并重转变,环境监管精细化、标准化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同时,开展重点领域环境社会风险排查、舆情管控、科普宣传等工作,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强辐射安全许可管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放射源跨省转移、废旧放射源收贮、辐射事故应急演练等工作,全省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未发生生态环境领域相关社会不稳定事件,环境风险总体可控。组织召开江河源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座谈会,搭建互信平台,畅通协调渠道,积极引导公众和社团组织、环保公益组织发挥作用,受到网络好评。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在做好“十三五”收官工作中总结经验做法,主动适应新形势新目标和新要求,科学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把青藏高原打造成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发挥应有作用,为建设现代化青海开好局起好步,为建设美丽中国谱写青海新篇章。

谢谢大家!

梁春江:为了让新闻媒体更加直观、深入了解“十三五”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今天的发布会我们设置了媒体记者提问环节。请有问题的记者朋友举手示意,并说明自己是哪家媒体的记者。现在开始。

经济日报记者提问:“十三五”以来,结合国家和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要求,请问我省重点开展了哪些工作?空气质量改善取得了什么成效?

戴百川:自“十三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相关厅局的协同配合下,我们紧紧围绕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以优化调整产业、能源、交通、用地四大结构为抓手,认真履职,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一是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方面,主要是深度治理工业企业污染。充分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组织开展钢铁、有色、建材等行业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对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或接近标准限值的企业提出限期治理计划,明确治理目标和责任单位。2018年,组织实施了27个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项目,262万千瓦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分类推进687家“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和27家铁合金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

二是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方面,主要是扎实推进煤烟型污染治理。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指导各地采取严格禁燃区管理、专项资金补助、降低清洁取暖电价、重点区域燃煤小锅炉“清零”等方式,加快推进燃煤污染治理。

三是在交通结构优化调整方面,主要是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从组织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行动等方面,积极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西宁、海东两市建成投运机动车遥感监测和冒黑烟车辆抓拍系统,并通过严把机动车检测关、开展路检路查、强制报废、广泛宣传等措施,积极推进老旧车淘汰。

四是在用地结构优化调整方面,主要是紧盯建筑和道路施工扬尘综合整治。通过开展多部门联合监管、安装远程在线监测系统等多种方式督促施工企业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密闭运输“6个百分百”控尘措施;同时,在道路扬尘管控上,加大城市道路低尘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2019年底,西宁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由2013年的20.8%提高到80%,海东市由零提高到71%。

通过不懈努力,全省空气质量改善成效显著,据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监测数据统计,2019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6.1%,。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平均浓度达到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和臭氧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

青海新闻网记者提问:农村环境的改变直接关系到农村生活的幸福指数,在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方面,省生态环境厅做了哪些工作?

久贤:“十三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生态环境厅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解决农牧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城镇周边村庄污水治理问题为重点,全面推进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助推“一优两高”战略实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十三五”以来,累计投入资金14.4亿元,其中省级专项资金9.55亿元,累计安排实施2828个村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126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截止目前,全省累计投入资金达24.8亿元,整治村庄和游牧民定居点达4515个,开展生活污水治理313个村庄,实现了全省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占行政村总数比例超过10%的目标要求,全省农牧区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人居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在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我们立足部门职能,主要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一)抓设施建设,提升治理水平。一是实施农牧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程,覆盖全部项目村庄和游牧民定居点,配置垃圾箱、垃圾收集转运车辆,基本建立了“户保洁、村收集、乡镇转运、县(或乡镇)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二是实施生活污水污染治理工程,充分考虑农牧区基础设施、群众居住环境状况和生产生活习惯的实际,在全省环境敏感、规模较大、具备条件的村镇建设污水处理站、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项目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三是指导督促各地政府将人居环境整治纳入村规民约,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开展卫生文明户评选活动,鼓励引导农牧民投工投劳,推动群众自发保护村庄环境。

(二)抓机制建设,巩固整治成效。一是通过召开现场会、推进会、督导检查等措施,指导推动各地健全完善农村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并将其纳入省政府、省生态环境厅与市州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推进农村环境整治长效化、常态化。二是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发布《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生活垃圾小型热解气化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等规范标准,为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测等提供科学管理依据。三是因地制宜推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设施运行模式。湟源县政府成立专业公司提升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一体化服务水平;平安区城乡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建设运行,实现网格化管理;海南州贵德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企业运营,并实现智能化监管。海南州贵德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模式和经验做法,被生态环境部列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乡村振兴的典型案例。

(三)抓技术攻关,探索适用模式。针对三江源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垃圾填埋场选址难、填埋取土破坏生态等问题,组织研发适用于高寒缺氧条件的生活垃圾智能化高温热解处理技术与设备,在刚察、玛多、杂多等县试点取得初步成功,为解决农牧区生活垃圾处理难题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适用技术。

青海日报记者提问:“十三五”期间,污染减排工作在助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张敏:污染减排是推动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抓手。“十三五”时期,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污染减排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质量总量双管控,将污染减排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聚焦影响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通过建立以环境质量改善的总量控制目标体系,强化源头管控,深入推进治污减排工程建设,通过采取以下措施,污染减排助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成效明显。

一是高效配置环境要素资源,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一方面,强化源头管控,印发了《青海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新上项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等量或减排替代原则,从源头减轻污染物新增压力,形成了管理减排的新举措。另一方面,不断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以环境经济手段促进总量控制管理制度的落实。“十三五”以来,有180余家企业通过竞买或协议转让方式获取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总成交金额达1.13亿元。通过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市场体系,向社会、企业释放并传递了“容量有限、资源有价、使用有偿”的环境资源价值理念,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腾出了环境容量空间,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是减排力度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成效显著提升。紧密结合“水十条”、“气十条”、“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重点目标任务,持续加大工程、结构及管理减排实施力度,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多污染物协同治理,累计实施治污减排工程323项。完成青海宜化、格尔木炼油厂等工业深度治理项目,关停青海桥头铝电5台12.5万千瓦火电机组,实施5万千瓦以下自备电厂烟气脱硫脱硝提标改造,提前完成全省262万千瓦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进一步加大燃煤小锅炉、老旧车淘汰力度,通过一批治污减排工程的实施,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量分别为1.8、0.31、3.5、2.5万吨,为减排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强化目标管理,压实减排责任,污染减排成效显著。“十三五”以来,通过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减排责任,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推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多措并举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巩固提升减排成果,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截至2019年底,全省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累计下降7.9%、17.9%、15.4%和10.7%,提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十三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同时,也反映出我省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产能集中度增加,生产技术水平不断提升,污染物排放强度也在大幅下降。经统计,单位GDP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强度分别由2015年的4.32、0.41、6.24、4.88千克/万元降为2019年的3.24、0.28、4.3和3.55千克/万元。通过减排措施的落实,为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把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研判全省“十四五”污染减排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结合全省重点突出环境问题和治理需求,谋划好“十四五”污染减排工作,为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有力支撑。

青海电视台记者提问:我们看到,“十三五”期间,全省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能否介绍下在推进“碧水保卫战”过程中有哪些具体的举措?取得了哪些成效?

张军:这个问题我结合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源保护、三江源头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推进三个方面进行解答。

“十三五”以来,我们坚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有序推进碧水保卫战各项工作。

一是饮用水源保护水平显著提升。制定印发《青海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坚持“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夯实地方各级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划、立、治”任务,实行包保责任制,扎实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018年,全面完成4个地级水源地15个环境问题整治,是全国率先完成的4个省份之一;2019年,全面完成40个县级水源地61个环境问题整治,较国家要求提前一个月完成整治任务;2020年,全面开展重点乡镇“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共查出87个环境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治54个。“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地级、县级、重点乡镇“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114个(其中,地级9个、县级19个、乡镇级86个),水源地保护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同时,在各类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过程中优先考虑各级水源地保护,安排专项资金实施西宁市等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环境问题整治项目7个,有力保障了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二是我省在全国率先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根据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部署,会同省住建厅迅速行动,联合印发《青海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组织地级以上城市开展全面排查,西宁市发现黑臭水体26处,海东市未发现黑臭水体。针对青海高原黑臭水体特殊成因,按照“截、整、维”的思路,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等措施综合治理,于2016年在全国率先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任务。2018年,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对我省黑臭水体治理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和巡查,认定我省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完成率为100%。同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我省自我加压将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治理的范围扩大到设市城市和州府所在县城,2019年,经各地排查,西宁市黑臭水体未反弹新发、其他地区未发现黑臭水体,初步实现了“长制久清”的目标。

三是三江源头水生态保护修复初见成效。积极争取、充分利用国家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治理等专项资金,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在三江源地区实施了重点乡镇、游牧民定居点等生活型污染防治、水源涵养功能维护、面源污染控制等48个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项目工程。随着各项目的陆续建成发挥效益,源区水源涵养功能得到提升、水生态系统功能退化趋势得到控制,各流域水质持续稳定在优良水平。同时,结合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的落实,积极推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工作。

除此之外,2019年,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十三五”期间稳定向好的趋势,列入国家考核的19个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达94.7%,高于国家考核目标5.2个百分点,较“十三五”考核基准2014年状况,增长10.5个百分点;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稳定。湟水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出省境民和桥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考核目标,Ⅲ类以上水质占比超50%。2016至2019年,“水十条”考核结果持续优良,其中,2019年在全国考核优秀省份中位列第六名。

梁春江: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如果大家有其他问题,可以在会后与省生态环境厅继续沟通。谢谢大家!

来源:青海生态环境


Upnews博客文章,摘录自:生态环境部网站,原文链接为:http://www.mee.gov.cn/ywdt/dfnews/202011/t20201108_8069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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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自: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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