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计让城市规划更“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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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这是一篇2016年发布的文章,由于机构改革的原因,请注意内容的时效性。
 

 

 

 

本文来自城市规划学会城市设计专业委员会的讨论,大家围绕城市设计如何让城市规划更加有序,展开了探讨。主要包括:

1、什么是有序?怎么理解有序、

2、通过城市设计,能否让城市更加有序?

3、大规模建设时期,如何学习传统做法?

4、如何有序推动城市设计?

围绕此观点,吕斌、徐苏宁、王引、袁牧、黄卫东、庄宇、陈一新,提出了各自的观点。详情如下: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在国家层面推进城市设计立法的讨论成为当前热点。围绕要不要立法、怎么立、如何立,以城市设计运作的“有序”和“无界”为线索,汇集了最多的反思和争论。

城市设计专业委员会组织专题会议和访谈,为长久以来关注空间问题、注重个案研究的城市设计,提供正本清源、完善学术体系的契机,寻找中国城市设计的常识和共识。






有序可以理解为这样两个维度:第一,从空间层面上,城市作为产品、作为实体,要有三维设计的视角,也要有三维的管理手段。城市作为一个巨大的空间需要处理各种复杂的关系,跟历史对话、考虑未来的发展,所以出现了城市设计这个课题。同时它也是关系的设计,时间的设计。在这个意义上,它所整合的空间秩序,就不是死板的秩序;第二,在控制和管理层面上,无论是否处于非常刚性有power的制度条件下,只要不是计划经济下的建筑,城市艺匠都是有设计自由的。这就需要用一种手段去协调,形成一种价值观共识,形成一种“序”,这是城市设计可以直接有作为的地方。 


“序”有三方面的理解:一是顺序,怎么做有理;二是程序,怎么做有利;三是秩序,怎么做有节,也包括节操的问题。在城市设计和城市规划的程序问题上,我认为应该先做城市设计,因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需要城市设计作为基础。如果可以合理安排顺序、程序、秩序,城市设计和城市规划的关系是可以协调好的。 


谈到“有序”,我首先想到的是“秩序”,一是空间方面的秩序,二是生活中的秩序;另一个就是“规则”,在字面上可能和有序没有直接的关联,但它的涵盖面更广。城市设计要做下去,从方法上、从实践方面来探寻,还是有很多的规则在里面的。虽然在字面上比较难解释,但从内容、意义上来说,这个规则和有序是密切相关的,尤其是城市设计要付诸实施的时候,在把法律层面的相关内容揉进去的时候,我认为把规则揉进去可能更好。 


所谓有序,中国传统上指的是长幼尊卑。当前自上而下是有序,管制是有序,以单一强大的主题为目标做一系列的管理是有序……那么,自下而上的城市设计叫不叫有序?管理型非管制型的城市设计叫不叫有序?多重主体、多元主体按照权重来协调,确立目标,形成一套管理方式叫不叫有序?我们以一个强大的管理体制来制定一套法律,使城市设计合法化、法治化、法定化,这叫做有序;那么,我们不做这件事情叫不叫有序? 


城市设计这么多年的实践是不是有序?我想深圳的实践跟有序这件事是沾边儿的。我们通过多年的实践形成了一套机制,这个机制不是单一维度的思考,而是汇集了整个城市复杂的、综合的发展要素,包括老百姓的、传统的、文化的、产业的、经济的,共同形成一种自然生长的秩序。当我们提到城市设计有序无序时,需要去遵守“城市的规则”,而不是规划原理所谓的规则。 


不管规划也好、设计也好,探讨的都是关系问题。从总规、控规到详规再到局部的城市设计,都是在处理城市的结构关系、空间组团的关系、局部的形态关系,这是规划体系始终要把握的一件事情。很早以前的故宫、丽江古城就已经形成了一种序。这种序是从对人活动的关照中、从对城市机能的理解中产生的。如果我们的序列是建立在对这些关系的把握上,再来说具体的工作手段,就还有很多话题可谈。 


我对有序的理解经历了一个过程。深圳35年建了两个半城,原特区内官方建的多中心、组团化、带状城市我认为是有序的;原特区外自然生长出来的城区我认为是“无序”的,这是我原来的理解。但有一次,飞机降落时我俯瞰深圳,突然发觉自然生长的肌理很美,那也是一种有序。所以,现在我对有序的理解更加包容,这两种都是“序”——官方的序民间的序。深圳如果全部按照我们原来的规划来建设,不见得有这样的经济发展速度。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在国家层面推进城市设计立法的讨论成为当前热点。围绕要不要立法、怎么立、如何立,以城市设计运作的“有序”和“无界”为线索,汇集了最多的反思和争论。

城市设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题会议和访谈,为长久以来关注空间问题、注重个案研究的城市设计,提供正本清源、完善学术体系的契机,寻找中国城市设计的常识和共识。





 

谈到城市的序、空间的序,在传统教科书上基本是指美学意义的,城市设计关注的序,应不止于这个方面。当前进入到以存量为主的规划时期,在面对城市有机更新和再生型城市设计的时候,就会涉及到在这些更复杂的需求背景下,获得秩序的问题。城市设计更要以人为本,注重对接生活的逻辑行为的逻辑这些方面的序。 

 

在日常的教学和工程实践中,经常遇到关于序的问题。改革开放以后,从现象上看,中国社会整体呈现出一种无序的态势,社会发展无序、价值体系无序、城市建设无序,所以当前国家和行业都希望通过某种手段,比如城市规划或城市设计使它有序。经验证明,传统社会和自下而上形成的人居环境更加有序,反而自上而下人为想让它有序的时候却适得其反。我们不禁反思:城市设计是让城市更有序还是更无序?

现在的情况可以套用一句话——“城市设计不是万能的,但没有城市设计是万万不能的”。可见,城市设计管控的具体做法仍值得大家探讨


我想从城市设计的内容,而不是从学科的形成来看这个问题。从穴居出现到自然村落形成再到城镇建设,其实早就有了城市设计,只是没有提炼成一个学科而已。城市设计对城市秩序的营造一定会产生影响,关键是着力点在哪儿发力多大,当发力太大的时候可能就事与愿违了。在多元文化时期,太过严谨、教条、呆板的管控理念就有悖于城市的发展趋势和方向。“法无定法即为有法”,不论是自下而上还是自上而下的发展,都要依据每个地区、每个时期的特定条件,并没有恒定的发展模式。 

 

过去我们就一个序,皇上说这个是序,大家就都遵从。改革开放以后,序就多元了,序一多就乱了。之所以感觉城市无序,是因为只拿一个序难以应对那么多的序,所以我们试图重新定义一个序来应对。但若还是用这种思路来定这个序,以城市设计目前的状态,能做到吗?

我认为现在这个序的内涵变了。过去我们把这个好、那个坏叫做序;现在无法统一价值观,就需要一起来参与判断这个机制是否可行的过程,通过共识的方式作为新的有序。


我希望把城市设计的序用“城市的面孔”来概括。如果用传统的、学院派的美学标准来看,有些地方确实需要有序。但只是城市重点地区需要,其他的地方都应该自由生长,让有序和无序恰当比例的自由匹配,这样城市才更有活力。 

 

现在我们谈的有序只是规划师眼中结构上、形态上、空间上的序列。《隐含的秩序》一书中认为日本人自己的文化、自己的日常生活就是一种秩序。那么,传统上的有序是不是就是一种终极的有序?80年代我们可能认为曼哈顿是一种有序,去欧洲时又觉得巴黎是一种有序,去的地方多了觉得似乎都有序。实际上深圳有深圳的有序,上海有上海的有序,北京有北京的有序。这种面上的秩序,到底是规划师眼里的有序还是老百姓生活中的有序,还值得思考。

 

规划师希望讲科学理性,通过理性的方式解决问题,但是所有的理性都没办法解决变化的问题。第一,我们需要秩序。无论想更有效率也罢、更有文化也罢、更回归传统也罢,这些本来就是有序的过程;第二,过去只有一个序,就导致了很多问题。我们一根筋地描绘了美好的蓝图,设计了美好的城市,而现实不对应。今天不同,社会已经进步了,有各种各样的诉求,就需要重新思考有序的涵义和方法。有序往往和“管”有关系,我们把能管住的事,制定一个规则管理起来,比如在街道、人口稠密地区、展示城市形象的地区就需要这个规则;而除此之外的广阔空间,就需要用整个社会的智慧去形成一套“序”。








快速城市可以学习传统美学的一些优点
。无论从美学还是精品城市的角度来看,我们这三十年留给子孙后代的精品太少了,这是很大的遗憾。我经常反思,城市规划的控制缺失了很重要的——对公共空间的控制。其实可以借鉴传统做法,通过控制少量的元素来形成秩序。比如每个人穿不一样的衣服,但都戴一条红领巾就统一、有序了。城市快速发展很大的一个遗憾,就是对公共空间的控制弱了、慢了。 


快与慢、好与坏是一种相对关系
,和当时当地的经济社会状况有关。其实过去的城市发展也不慢,只是现在的“快”导致的最大问题是“粗”了,跟那个时候有点不同。一百年前的美国同样很快,可能那时也很“粗”;不过经历若干年不断地收拾,慢慢“细”起来了。所以快和慢这种相对关系,我们不必过多顾虑。速度可能是这个时代特殊的产物,我们身临其中、深受其害,因此才有这么多感触。一两百年前的人已不在,也没说出来,但现在我们认识到了,如此而已。


第一,如何看待传统上的慢。我们以现代人的视角回顾过去,必然觉得当时的社会发展和生活节奏很慢,但其实他们也在发展,西方人可能就不像中国人这么急性子。比如圣马可广场经过了一千多年的建造,遵从“下一个原则”——下一个设计师必须遵守并保持上一个建筑师风格的协调;再比如高迪的教堂等等,都在这样缓慢的生长过程中取得了秩序。第二,以哈尔滨为例。这个城市从修中国铁路开始,用了三十多年的时间成为了远东第一大城市,发展速度甚至媲美今天的深圳。现在所有的城市骨架、道路、建筑都是在那三十年里迅速建设起来的。建筑虽然风格各异,但在主体上绝对有秩序。哈尔滨在这三十年里能快速发展,一是有雄厚的资金,二是有大量的技术,即便是参与建设的那些劳工,也有自己的生活区域,有自己的文化氛围,很有秩序。所以所谓一快就会出问题也不绝对,哈尔滨在那个发展时期取得的成就比今天还好,今天反而越着急越出乱子。


用发展的眼光看这个社会不停的进步时,我相信科学
,因为科学一直在进步,这是非常伟大的一件事。深圳三十多年的发展,城市的好与坏是非常复杂的,绝不是可以妄加评论的。不是快就一定出事,慢就一定出细活,二者没有直接的关系。早期参与福田中心区规划时,都是非常精致的手绘图,立面、天际线、透视图……恨不得真把一个城市设计出来,但是想的东西太少、太简单、太空间。画图速度也很快,但市长带着规划成果去招商时,遇到了问题。因为外国商人不看蓝图,要看发展计划。我们解释哪儿是酒店,哪儿是办公楼,却根本回答不了发展计划的问题。所以如何在有序之中准确地寻求对城市发展的响应办法,可能才是需要更多讨论的问题。在贫穷国家变成富裕国家的过程中,怎么用空间的方式、用更综合的方法来响应这种快速的过程,是需要思索的课题。


历史城市由于规模小、发展慢,特别是我们中国的城市在用地适宜性和风水格局上,外在和内在都非常讲究,耐看、耐用。现在因为建设太快,所以会出现这么多问题。可能未来宏大叙事式的城市设计还会有,但不会那么多,所以一定要有动态的改变,要把对空间的认识转变到以人为本上来。

城市设计历史上很重要的一个事件是芝加哥世博会,推动了一个城市的整体建造。但是如果现在还坚持这种做法,可能就有问题了。利益的多元化、主体的多元化等等,当前这种多元化状态,是最有必要让城市设计来协调的。希望城市设计除了包含精英认为的合理性,更要针对多元主体的价值观协调有一定程度的贡献。


有篇文章以工业革命为界限把人类社会发展历程分成两个阶段,认为几乎所有的差异都可以此界定,快慢也可以此界定。近代的城市规划理论与实践都是工业革命以后,为了应对一系列因“快”而生的问题,针对快速发展的经济和社会而产生的,城市设计也是方法之一。而我们选了最纠结的一个

不是因为快就不好,有不同的快法,可以又快又好。就像暴发户突然一天有钱了,就弄了一堆破烂堆自己家里,因为没见过所以也难分好坏,等过了一两辈人才能明白什么是好什么是坏。我理解这没关系,只要更快更早地明白过来,就能好一点。


我认为有序和速度是完全没有关系的
,巴黎和芝加哥都是在老旧的肌理上快速成长起来的。我们出问题的原因可能来自于两方面:第一,从很多文献中看到,建国之初在梁思成时代,城市规划考虑问题是很全面的。但在近三十年对规划师的培养中,弱化了多元性,而把欧美称为规划的一套政治、经济、地理、文化体系和我们以形态为主的城市规划和设计结合在一起,使得整个建设对内在驱动力了解过少,过分沉醉在物质形态中。第二,早些时候做城市设计,多注重地块整体的关系,而没有关注街道、广场这些外部空间的营造,这两块的缺位造成了快速发展中的品质问题。

 








依靠成立若干个和城市设计有关的机构,如城市设计司、城市设计处甚至城市设计专业,来强调城市设计的重要性,我个人不太同意这种做法。城市设计是一个开放的系统,一个开放系统的边缘是模糊的;城市设计是无界的,专家有专家的智慧、普通人有普通人的智慧,最有效的是使大家都能关注和参与。所以,部城市设计处成立的意义在于,第一把握话语权,要积极发声;第二是通过建设系统的行政架构,利用部、省、市、县的规划管理部门,把城市设计的法定化地位和运作方法转达给各地方领导,请他们少伸手、少说话,对城市设计不能像以前对城市规划一样。


我不认为成立一个部门以及通过某种技术更新,就可以使城市设计在城市建设中发挥更好的作用。从长远来说还是要看立法和执法的效果,相对而言执法更重要一些。就中国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不太可能短时间提高执法力度和改善行政管理模式,从行政领导的角度很难不带个人好恶地说话。可能曲线救国的方式会更好,该硬的时候硬,该迂回时迂回。比如抓住习总书记提出乡愁这样的机会做一些事情,并让不同的地区采用不同的方法来做


城市设计无论过去法定地位多么弱,但这个意识始终是有的,也已经有了大量的成就。我的建议就是要立法,但不是给城市设计立法,而是要为当下城市设计最应该作为的那个问题立法。我主张就风貌管控立法,类似国外的景观法。立法绝对不要制定规范、规则,而要制定责任,包括国家的责任、地方政府的责任、个人的责任和企业的责任,也包括奖励的责任、惩罚的责任等。具体怎么多元化地去做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需要慢慢地推进。



首先,城市设计现在的精品太少,所以我同意要对经过城市设计的公共空间进行立法保护,从而保障城市设计能够历时几代人而执行下去,让我们这代人给子孙后代留下更多的物质文化遗产。其次,要把城市设计从实施到管理再到不断修补作为一个整体来做。深圳华侨城的成功之处就在于,一个企业、一个集团对建设行为进行从头到尾全过程的管理。任何一张城市蓝图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对立法后的城市设计,在重点地区要有专门的部门来管,实现全过程不断地修正和强化,这样才能保证形成城市的亮点。


深圳的城中村有几点值得赞赏:第一,人口密度非常高,但整个街区的自适应性比较好;第二,建筑间距非常近,违反了消防和日照要求,但村长负责任地做了消防三轮车来应对,便利使用并保障社区安全。这不禁让我们反思法规是不是制定得那么合理。

我很赞同城市设计立法,但希望立法的重心是在公共领域。当前对公共领域的价值和界定仍不明确,不仅使一些公共设施在最后落实的时候遇到问题,而且在向东京、香港这些高密度城市学习空间复合利用的时候遇到制度门槛。规划红线、蓝线、绿线、紫线把所有的资源几乎都劈开了,退线造成了各种空地、白地、低效地、无效地等,所以一定要谨慎的立法,不能一刀切,甚至法系里每个地方都应该有自己具体的裁量权重。

既然重视城市设计,更要想清楚城市设计到底要干什么。政府最重要的是做好自己该做的那部分,即提供给老百姓的公共开放空间,城市设计应围绕这个政府要做的事情展开。立法的强制性部分就是要规定政府应该做什么、怎么才能做这个事情、怎么做这个事情、做不到怎么办


从深圳的城市规划历程看,应该是全国城市设计运作最完整的城市,有管理机构、设计机构。有制度并通过一系列技术办法,尝试建构一个法规体系。深圳的城市更新规划就有专门的城市设计篇章,也更加法定化。因为城市更新涉及到的信息量特别大,应对社会、产业、人的各种问题,规划需要发力在组织空间、组织利益平衡上。另外在做特区公共空间规划的过程中我也发现,实际上政府能管的就是公共空间。私人空间自组织能力非常强,比如城中村、华侨城,组织得都比政府有序。所以我倾向尽量少管,只管住最重要的骨架——公共空间和街道。有管治能力的政府,可以再划分出一些重点地区、局部地区,但是界定这些地区的时候一定要细致充分。

如果立法是一刀切,一定会出现大问题,一定是全国一窝蜂的做设计,会出来更多一模一样的城市,因为规划师的技术力量是有限的。深圳有一套公众参与的机制可能还好一些,更多的城市就是规划局和几个规划师商议的结果,这样推进很危险。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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