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全市禁售禁行电动车再次引争议——电动自行车究竟该不该禁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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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这是一篇2016年发布的文章,由于机构改革的原因,请注意内容的时效性。


广州重拳出击“五类车”多年,目前整治已经正式进入立法阶段。29日举行的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听取并对《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草案明确,广州拟对电动车等非机动车、摩托车实施“五禁”(禁售、禁油、禁行、禁停及禁营运),其中对于电动车,首次明确规定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违者按每售一辆处以2000元或者最高5万元的罚款。不过对邮政、快递行业则“留有余地”,规定可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在规定区域内从事社区配送服务。


按规定小区内也不允许电动车通行。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周远帆说,按照道路交通法对道路解释,用于公共车辆通行的也算道路,比如小区内有公交车经过,按照条例草案今后就不允许电动车通行。禁止上道路行驶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宗 禾)


一家之言 >>>


城市禁行电动车需三思而后行


电动车管理问题一直是各大城市交通管理较为突出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公安厅厅长徐加爱就曾表示“电动自行车大量违法已成为城市交通秩序混乱和拥堵的主要症结之一”。


电动自行车大量违法的确影响着城市的交通秩序,但也应该看到小小的电动车为市民出行解决了大问题。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生活圈子日益扩大,对电动自行车的需求越来越大。以前中国就有自行车大国之称,现在来看,称为电动自行车大国亦当之无愧。


事实上,城市的堵是否真正与电动自行车有关呢?答案是肯定的,但也并不能全罪加之,毕竟交通管理是个大问题,牵扯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而电动车仅仅是其中的一小环。城市有私家汽车的存在,就不能容忍电动自行车的存在吗,毕竟城市交通管理必须考虑到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目前,一些城市对于交通管理,特别是对于电动车的管理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问题。目前我国电动自行车从生产、销售到使用,整个产业链都处于野蛮生长状态,存在着大量的非国标电动自行车,速度远超出有关标准,也正因为此,购买者众多,交通事故频发。这是一个管理上的问题,需要有关部门严格监督和执法,不能采取鸵鸟态度,亦不能脑袋发热采取“孩子与脏水一起倒掉”的一刀切政策。


规范化管理好城市的电动自行车,考验的是城市管理者的智慧,在城市公共交通达不到市民最后一公里的情况下,老百姓花钱购买了电动自行车,却告知他们不能上路。这是管理手段粗暴的体现。


城市交通拥堵、车流众多,不能总盯着弱小的电动车群体,城市交通事故频发,电动自行车并非原罪,城市的通畅和蓝天需要全社会共同维护。试问一下有关管理部门,城市汽车拥有量急骤增加,也是造成城市交通拥堵、空气污染的重要因素,难道也要一禁了之吗? (中国青年网 谢晓刚)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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