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多规合一”法规“落地”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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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这是一篇2016年发布的文章,由于机构改革的原因,请注意内容的时效性。
作为全国首部“多规合一”法规,《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经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自本月开始施行。

据了解,若干规定明确了“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的引领地位;完善管理体制,确定了多规合一管理为主的实施部门,明确各阶段的牵头单位,形成有效的管理体制。在空间战略规划方面,解决了“规划打架”问题,构建了全市空间规划“一张蓝图”,并确定了法定地位,同时也确定了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规模。在项目生成方面,解决了建设项目的生成存在多头管理、多环节、多层次、低效率的问题,建立了建设项目生成工作机制,并完善了项目审批机制,实行“分阶段统一收件、同时受理、并联审批、同步出件”的运行机制,解决以往因“串联”审批导致的审批效率低下、社会资源浪费等问题。此外,还为解决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中的法律障碍作出了变通性的规定,并健全了监督管理机制,要求建立项目审批信用监管制度,实行建设项目参与者违法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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