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拟废止6件规范性文件!现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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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笔记——推荐一则来自深圳规划国土海洋的文章,摘录如下:


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废止<关于印发<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等6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和我委工作实际,市规划国土委起草了《关于废止<关于印发<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等6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关于废止<关于印发<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等6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8月18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501收,联系电话:83949177(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cfgc@szpl.gov.cn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

2018年8月3日


起草说明如下



1

《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131号),行政机关对实施的每一项行政许可事项应拟定并发布实施办法。按照上述规定,2011年至2013年间,我委陆续出台了《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深规土〔2011〕661号)等6件规范性文件,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内容、法律依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等予以了明确,并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外发布。



2

《实施办法》拟废止的原因


(一)近几年来,《实施办法》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了很多修改和调整,部分被废止。根据国家、省和市的部署,2016年以来我委开展了“强市放权”和“强区放权”改革,对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和调整,拟废止的文件已无法适应形势的变化,难以体现改革的要求。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深圳市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深府〔2015〕117号),行政机关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上述规范性文件中“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事项应予取消。


(三)近年来,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委开展了权责清单的编制工作,权责清单涵盖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立依据、申请材料、许可条件、审批流程、事中事后监管等几百项要素,目前已编制完成并对社会发布,成为实施行政许可的指引,拟废止文件的内容已被权责清单覆盖和取代。


(四)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要求,行政机关要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增加办理行政许可的条件。


因此,建议废止《关于印发<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深规土〔2011〕661号)等6件规范性文件。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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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自:深圳规划国土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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