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理时限将再次缩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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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笔记——推荐一则来自深圳规划国土海洋的文章,摘录如下:


2018年7月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届一百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两个改革文件),两个改革文件将于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改革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到施工许可,直至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理时间为45个工作日。


为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营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在本次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中,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动作为,积极响应,在登记申请材料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理时限压缩83%,大幅提升办事效率。这是深圳市继6月5日全面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之后,对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再次提速。




提高登记效率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017年4月15日,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2018年6月5日起,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审批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应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50%以上的要求,我市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上述两个改革文件发布实施后,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理时限将再次缩减,压缩至5个工作日,相比法定时限压缩83%,大大提高了不动产登记效率。



优化登记申请材料


过去由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职责边界很不明确,导致登记机构承担了很多与登记无关的审查职责。上述两个改革文件颁布实施后,进一步优化了土地房产首次登记的申请材料,将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归属无法律关联性的材料剔除,减轻登记机构的审查职责,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只需提供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属证明、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房屋测绘报告,不再要求提供竣工结算等文件,同时两个改革文件要求任何机构都不能再要求规定之外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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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自:深圳规划国土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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