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对已批准的220项法定图则中涉及公共设施和绿地率批量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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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笔记——推荐一则来自深圳规划国土海洋的文章,摘录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已批准法定图则与《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的衔接,提高规划审批效率,促进公共设施等公共利益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法定图则委员会2018年第1次会议审议,同意对2018年1月8日前已批准的220项法定图则中公共设施、绿地率等内容进行批量规划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法定图则中独立占地的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已建成的招拍挂出让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公用设施用地)地块容积率指标,批量调整为“-”,法定图则对其容积率不予规定。其开发强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确定;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说明中涉及设施规模、设施建筑规模等其他规划指标的,批量调整为“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定”,其具体规模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确定。


二、法定图则中规划建设用地已附设的管理服务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社会福利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等各类配套设施,原有设施类型保持不变,法定图则文本和图表中批量增加“配套设施容积率、设施规模、设施建筑面积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定,因落实《深标》要求,导致地块容积率、配套设施规模、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增加的,视为符合本法定图则”。


三、法定图则中绿地率指标批量调整为“-”,法定图则对绿地率不予规定。


上述法定图则批量规划调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2018年6月13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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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自:深圳规划国土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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