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限双竞”!坪山一宅地公开挂牌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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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这是一篇2017年发布的文章,由于机构改革的原因,请注意内容的时效性。

📝 规划笔记——推荐一则来自深圳规划国土海洋的文章,摘录如下: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30日发布公告

公开挂牌出让

坪山G13302-8024宗地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受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3楼,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宗地代码为440307204002GB00127宗地的使用权。公告期自2017年12月30日起至2018年1月18日止,挂牌期自2018年1月19日起至2018年2月1日15时止。现予公告。


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上述宗地具体情况以宗地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为准



出让条件


1

本次出让宗地采用“单限双竞”的办法以挂牌方式出让,即:限成交地价、竞成交地价和人才住房面积。竞买人最高报价未超过最高限制地价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和成交价。当竞买人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时,有意继续竞买的竞买人由竞地价转为竞无偿移交的人才住房面积,住宅总建筑面积不变,按报移交人才住房面积最多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

本次出让宗地应按规定配建人才住房15290平方米。最终须配建的人才住房面积由前述规定配建面积与竞得人所竞面积加总得出。人才住房面积增加的,商品住房面积随之减少。


人才住房产权归市政府,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并由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人才安居集团)代表市政府接收、运营、监管等。

3

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并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地价款。

4

本次出让宗地可销售的住宅套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和套数占比不低于可销售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和总套数的70%。

5

本次出让宗地中的居住部分应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在设计阶段通过市、区装配式建筑主管部门的技术认定。

6

非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的,竞得人可按规定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


独立竞得的,竞得人可以在深圳市依法注册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联合竞得的,可由联合体各方联合在深圳市依法注册设立一家项目公司,并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将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全资子公司或项目公司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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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自:深圳规划国土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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