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广君:城市设计如何在中国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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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自:微信公众号 城市设计学术委员会

11月24日-26日,2018中国城市规划年会在杭州召开。11月25日上午,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建筑与规划学院金广君教授在专题会议十“品质营造·共建共享”做了题为《城市设计如何在中国生根》的特邀主题报告。在2017年中国城市规划年会上,金广君教授曾作了《城市设计如何在中国落地》的报告,两次汇报的核心是“城市设计的本土化”。

金广君,学会城市设计学委会委员,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教授

01 引言


金广君教授首先介绍了他对城市设计概念的理解,认为完整的城市设计包括两个部分:设计创作和实施管理。常言道,“三分设计、七分管理”,实际上设计与管理都非常重要。金广君教授提出应利用容积率的技术属性,让城市设计生根在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土壤”中,通过科学利用容积率在城市设计过程中操控作用,实现城市环境质量的全面提升。

中国的城市设计概念建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这一概念一直影响至今。当时人们还没有完全脱离计划经济的思维方式,中国社会的市场经济体制尚没形成。如今中国社会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城市建设对城市设计需求已经今非昔比,因此要针对本土化需求,继续学习西方的城市设计经验,“为我所用”。

金广君教授通过展示“城市设计知识体”的研究成果,指出知识核心是城市的历史与理论。知识体还有三个方面,即设计技能、案例与专题、导控机制。城市设计“落地”涉及基础理论问题,而“生根”则涉及导控机制问题。因此,城市设计实施全过程中,科学的容积率制度和机制是城市设计生根的关键。



02 中美容积率形成机制对比


2.1 中国的容积率形成机制


目前,在中国城市设计中,作为城市设计实施的核心工具之一,容积率还限于简单的量化控制指标,并不能与其经济属性完全挂钩,其结果是容积率控制节节败退,处于一再失控的混乱状态。例如,百米高层住宅屡见不鲜,究其原因,开发商、规划管理者、学者各抒己见,城市设计师认为天际线不能太平、要舒朗通透、不要一堵墙,但这一观点在现实的城市建设中显得无比苍白;再如深圳湾超级总部在开发过程中地王频出,深圳大冲村在政府牵头联合村庄开发过程中容积率由原来的1升至3甚至4.08,通过这两个案例比较得出,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是容积率的推手,控制性详细规划只是实现高容积率的一个工具。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推高容积率更多是因为经济效益,即市场经济看不见的手在操纵着容积率。

中国的城市设计是80年代中期从美国引进,当时中国的人均GDP与美国相差巨大,而且中国当时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故引入后变成了中国语境下的城市设计。如今,中国人均GDP差距缩小,市场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化,我们应该重新思考中国的城市设计到底应向何处去。

2.2 美国的容积率形成机制


美国城市设计中,容积率有两个层次的含义,即基础容积率和最大容积率。基础容积率描述的是开发该地块必须的最小容积率;最大容积率是该地块和所在片区能够承受的最高容积率。在基础容积率和最大容积率之间即是奖励容积率的可变化范围,这部分容积率是城市设计动态导控的“基本动力源”。

美国的城市设计产生于市场经济的社会土壤,在实施层面上,它是在区划技术基础上衍生出的各种形式的奖励区划,将容积率奖励和城市设计导则结合在一起,作为导控城市设计实施的内在机制,从而实现了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在实施工具上的一脉相承,从法定层面保障了城市设计对动态实施的导控作用。

纽约曼哈顿的城市设计实施机制是以弹性容积率为特征的导控工具,它与设计导则共同作用,实现了对城市设计元素的弹性导控,在保证公共空间质量和景观要求的同时,有效平衡了公私利益。据资料介绍,由于弹性容积率的积极作用,在1961-1973年间,曼哈顿公共广场面积增加速度最快,所增加的11万平方米公共广场都是开发商出钱建设的。



在美国,容积率奖励条件是:当开发商在开发项目中提供公共广场、廊道和服务设施、保护了城市文化和历史建筑、提供可负担住宅,都会得到容积率奖励。主要奖励形式有两种,一是增加容积率,二是容积率转移或转让。

近些年来,在区划和弹性技术基础上,美国新都市主义提出了一种新型城市设计导则,即城市形态规范(Form BasedCode)。它与传统区划理念不同,是一项培育可预测的城市形态和高质量公共空间的土地开发规则,它以物质空间形态而不是使用性质分区作为组织法规的原则。这是一项以社区发展为基础、以城市形态为主线的法规,而不仅仅是设计导则。这一动向在强调城市风貌特色的今天,在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通过对区划法、导则和形态法规三者所形成的城市形态进行比较,其形态不尽相同且精细度逐渐提升,区划法产生的城市形态是一个立方体,导则塑造了街道界面,形态法规则能引导形成鲜活的城市街区。

综上,“导则+形态控制+容积率奖励机制”是美国主流的城市形态控制机制。

03 城市设计生根的建议


金广君教授指出,应该注意的是由于国情不同,中国的城市设计非常特殊,除了人口数量巨大差距外,社会、经济、文化等都不同,因此国外的经验可以借鉴,但是不能照搬。金广君教授认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城市设计应从当下的管控转向导控,转向灵活、动态的控制。

让城市设计在中国生根可依托两种技术:

(1)弹性容积率


城市设计实施管理的主要技术工具是弹性容积率,城市设计对容积率的控制分总控、管控和导控三个层次。在总控层次,在城市规划对容积率控制的前提下,对各个区块容积承载度进行科学测算,让容积率在总体上得到有效控制,以保证城市健康、协调;在管控层次,对地块容积率做精细的经济测算,理清基础容积率和最大容积率,明确奖励容积率的空间范围,对基础容积率做严格管控;在导控层次,针对城市设计目标,制定容积率奖励条例、奖励条件和奖励标准,让奖励容积率成为导控城市空间塑造的推手。

(2)形态规范


从健康城市角度,关注宜居城市建设,深入研究城市本土化空间形态、文化特色和人的行为规律,强化城市特色风貌。

容积率承载度的研究目前非常弱,值得深入。

04 结论


要想深入了解一株植物,只看它的外观、品尝它的味道是不够的,必须了解它赖于生长的土壤和根。因此,了解城市设计产生与发展的土壤和根,并以此为切入点讨论城市设计实施技术,对于探索中国特色城市设计无疑是非常必要的。

城市设计生根需要适宜的土壤环境,其中,价值观是城市设计的意识基础,市场规律是城市设计实施的环境限定条件,核心技术是容积率奖励机制,制度与程序是依法行政科学决策。

城市设计生根还需要有理论基础。首先,设计成果应具有法定地位、实施制度和法律保障;其次,调控机制有技术主导;最后,城市空间的红利由全民共享。

作为城市规划的下一个层次,城市设计的实施技术不能孤立存在,一定要与城市规划实施技术一脉相承,因此应该从城市规划实施体系上做全面梳理和改革是必要的,从而为城市设计从制度和法律上提供保障。未来应开展对城市设计实施技术属性的研究,建立以容积率和城市形态规范为核心技术的弹性制度和配套的法律制度,以形成中国特色的城市设计实施机制,在法律保障下使城市设计技术的成为城市建设过程的主要推手,让建设项目在“阳光下运行”。

城市设计的落地与生根二者互为补充,缺一不可,两者紧密结合才能实现城市设计的美好理想。

文章来自:微信公众号 城市设计学术委员会,点击查看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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