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申报工作的通知

本文关键词推荐标签
国土空间规划 乡村振兴 中国 空间规划 自然资源 耕地 城市 国土空间 推荐 美丽乡村 通知 大数据 乡村 一体化 规划 国家 产业发展 空间 用地 方案 服务 国土 农业 融合 存量 评估 2020年 新疆 协同 实施方案 道路 目标 产业 探索 可持续 数据 活力 创意 智慧 创新 规范 平台 管理 模式 乡村治理 报告 美丽 现代化 建设用地 试点 十四五 布局 高质量发展 数字化 治理 公共服务 基本农田 特色 系统 政策 互联网 共享 运营 活动 数字技术 区域 物联网 边界 行政 办公

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申报工作的通知
财办农〔20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根据2017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5号)和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2022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在有条件的地区新启动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以下简称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激发乡村发展动力,支持试点地区持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强化政策集成,加强成果利用,因地制宜创造性开展工作,持续探索乡村全面振兴的示范样板,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大力推动乡村组织振兴,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

加强政策改革集成。坚持与时俱进,强化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一体推进,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激发乡村资源要素活力和内生动力,促进共同富裕。

注重科技支撑引领。加强信息技术运用,发展智慧农业,建设数字乡村,改善乡村管理服务,提升乡镇和村为农服务的能力,提高乡村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探索综合机制创新。尊重基层和群众创造,发挥先行先试优势,增强试点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大力推动乡村振兴机制创新,探索符合实际、各具特色、行之有效、可复制推广的乡村振兴模式。

二、重点任务


依托项目建设和运行载体,建设以富民产业为基础、数字技术为依托、人力资源为支撑、乡村治理为保障,集美丽乡村、数字乡村、善治乡村为一体的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积极探索农村改革创新的机制和模式。

(一)创新富民乡村产业发展机制。做强现代种养业,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做精乡土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品质优良、特色鲜明的区域“金字招牌”,积极支持发展创意农业、智慧农业、农事体验、农旅融合,促进乡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作用,积极探索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与村集体合作共赢模式,构建更紧密的联农带农机制,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让农民共享产业发展的增值收益,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创新数字乡村发展机制。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推动数字技术与发展乡村实体经济、构建乡村治理体系加速融合,着眼解决实际问题,拓展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场景。加强“互联网+农业”建设,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北斗终端、多光谱、人工智能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科技产品,与种、养、加、销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应用,加快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推进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探索乡村数字经济新业态。以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公共服务,完善农民生活服务体系,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乡村便民服务机制,提高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注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

(三)创新乡村人才振兴机制。加快培养产业发展人才,重点培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和产业发展职业经理人、经纪人等,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农民。加快培养乡村治理人才,引导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激励村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鼓励社会人才参与试点建设,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各类城市人才服务乡村振兴事业。

(四)创新乡村治理机制。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有效运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政策,发挥一事一议机制作用,调动农民参与村内公益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财政支农政策的实施效能和农民满意度,打造基层组织为民服务的实践载体。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完善议事决策主体和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三、资金支持



按照三年规划、分年实施的方式,中央财政通过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对2022年新启动试点实施定额补助。各地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中央财政集中资金引导,有效带动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试点建设,鼓励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突出财政奖补资金的公共属性,中央财政资金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重点支持具有较强公益性、对农民就业增收、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治理带动能力强的环节和领域,以及能够尽快建设的项目,扩大有效投资,不能撒“胡椒面”,不搞平衡照顾。

四、申报程序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开展申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结合实际自主申报1个试点,也可不申报,但不可多申报。

(一)县级编制方案。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合规性负责,如涉及建设用地的,要对合法合规用地作出书面承诺。县级财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作编制实施方案,科学评价财政收支状况、集体经济实力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投资规模、筹资渠道和目标任务等。实施方案应当包括试点的基本情况、发展目标、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建设内容和任务、预期成果、绩效目标,形成“任务清单”、“负面清单”,明确年度工作进度安排,并充分论证试点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等可行性,确保后续项目实施和运营具备可持续的条件和保障。实施区域以一定数量行政村为范围,集中连片、规模适中、边界清晰,建设布局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不得整县或跨县编制实施方案。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级评定结果为红色的县(市、区)不得申报。

(二)省级审核申报。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项目竞争立项机制,严格审核县级资料,择优选择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区)向财政部申报。结合本地资源禀赋条件,优先选择县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基层组织战斗力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基础好、发展水平和基础建设条件适中的地区开展试点。涉及建设用地的,要坚持依法用地、节约用地、盘活存量土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省级财政部门应指导县级人民政府在实施方案中明确用地保障,标注具体位置,并在申报文件中附省级自然资源部门的意见。请省级财政部门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试点申报文件和试点实施方案报送财政部( 纸质材料一式六份并附光盘,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nysncc@126.com),逾期不报视为自愿放弃申报。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切实减少申报工作相关支出。

(三)中央财政择优支持。财政部将组织开展试点实施方案评估,主要包括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政策性综合评价三个环节,根据评估结果择优确定拟开展试点的地区。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试点申报、组织实施、管理考核等各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省份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按照“省负总责、县抓落实”要求,健全省级财政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试点所在县(市、区)要构建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财政部门会同组织、工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参加的县级试点工作推进机制,统筹组织开展试点申报、实施、管理等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围绕省级组织管理和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区)年度任务推进、政策支持、机制探索、试点成效、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绩效管理,以及是否存在违反负面清单等方面,以省为主开展年度评价,于后续年度3月底前将年度评价报告报送财政部。年度评价合格的,延续予以资金支持;评价不合格的,要在评价报告报送前予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再安排资金支持,取消试点资格。

(二)严格试点管理。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调研指导,推动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区)强化部门协同,加强政策衔接,提高协调推进试点的能力和效率,有效落实实施方案。已备案实施方案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政策和实际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调整具体实施项目的,由试点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书面报告,省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调整后项目符合试点政策规定,有利于实现试点绩效,并在报送财政部的年度评价报告中如实反映调整内容及审核情况;实施方案重大调整要及时报财政部备案。各地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监管,及时足额拨付中央财政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三)加强负面清单管理。省级财政部门要督促指导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区),按照国家政策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持续健全试点负面清单管理。试点项目方案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要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搞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坚决杜绝违规举债搞建设,不得盲目铺摊子、搞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等。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市政道路等,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补偿,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本息,不得列支管理费等。要注重风险防范,及时发现、纠偏出现的苗头性问题,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四)突出综合机制创新。省级财政部门要督促指导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区),发挥农村综合改革平台作用,在编制方案、组织实施和总结经验等过程中,强化试点区域内改革集成和政策协同,着力增强试点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最大程度释放试点的整体效应。强化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一体推进,以数字赋能推动农村改革集成、精准、高效,构建一体化治理体系。要坚持机制创新与项目建设并重,积极探索、提炼总结、及时报送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发挥典型和示范引领作用。要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落实好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勇探新路,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推动乡村振兴不断开创新局面。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3月17日


END
本站无留言讨论功能。交流讨论,欢迎加入国匠城知识星球APP。知识星球为学习型付费社群。在各大应用商店搜索“知识星球”即可下载安装。微信扫码加入。
城市规划学社
每日分享,每周专题
专题PPT,交流社群
城市数据学社
数据新闻,数据申请
数据教程,交流社群
规划管理交流
规划管理,经验交流
仅限规划管理工作人员加入
小编工具:无版权免费可商用图片搜索 规划行业搜索聚合
规划搜索
规划云-规划行业搜索
规划搜索,规划知识图谱

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 13132097@qq.com:规划头条 » 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