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调整城市规划 两栋商品楼刚建好便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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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这是一篇2013年发布的文章,由于机构改革的原因,请注意内容的时效性。
  吉安市去年年底通过人大决议,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将主干道旁边建筑与马路的距离调整为26米以上。当地一个距离主干道18米(原规划要求10米以上即可)的楼盘——湖滨御景园因此遭遇“拆迁”,而被拆楼才刚刚建好,业主甚至还未来得及装修入住。



  “短命楼”的出现令外界哗然,多数业主出于各种原因先后签署安置协议,但因为要置换更大面积套房而不得不一次性再掏数十万元补差价。

  吉安市城市规划管理处称,此次“拆迁”通过调整容积率达到增加建筑面积的目的补偿开发商,“政府不用出钱”。


刚建好的两栋商品房已成为废墟

  “短命”的商品房

  “今年年底就可以交房”,但它却在顷刻之间被拆了,1号楼和2号楼共72户业主

  王红(化名)庆幸自己办好了一件人生大事——买房,“很幸福的感觉”。

  王红买的是湖滨御景园,毗邻吉安庐陵文化生态园。湖滨御景园楼盘在宣传时提到,“浸润庐陵文化悠久气韵,涵养优雅奢贵风范,是名至实归的亲湖生态公园住区”。

  “我选了靠吉安北大道的一栋楼,两三公里就能通过井冈山大道到达市中心,”更令王红感到幸运的是,“我选到了一个‘金三银四’(指三楼和四楼)的好楼层。”

  当然,选房远不止这么简单,“还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面积大了买不起,小面积套房人家不一定有卖。如果有一套八九十平方米的房子,我们就知足了,也更加适合我的愿望”。

  按照合同约定,“今年年底就可以交房”。

  王红以为自己的幸福大厦触手可及,但它却在顷刻之间轰然倒塌——楼被拆了!

  刚建好封顶怎么就拆了?当地“短命楼”令外界哗然。

  这当然不是王红一个人的遭遇,遭遇相同命运的还有湖滨御景园楼盘1号楼和2号楼的72户业主。

  新法制报记者24日来到当地调查了解到,“拆迁”至今已有一个多月时间,而在当地政府的努力下,多数业主已被“拆迁安置”,鲜有人再出面议论。

  吉安北大道旁,呈现在新法制报记者眼前的,已然一片残垣断壁的废墟。

  破碎的入住梦

  “我们最早就是9月15日才得知要‘拆迁’,10月4日,两栋楼就被强行拆除”

  24日,新法制报记者来到湖滨御景园,小区大门口用遮阳伞临时搭起的该楼盘“临时售楼部”,一名中年男子两腿高高地翘在桌子上,一名售楼小姐埋头写写画画。

  售楼小姐晏玉娇介绍:“你要买房吗?我们有三房两厅的房子。”

  面对记者关于“拆楼”的疑问,晏玉娇称:“要做绿化,是政府要求的,不关我们什么事。”

  据业主们介绍,“拆楼”来得很突然。

  一名业主在向外发出的一封《申诉信》称:“我们于2012年10月至今年年初左右购买了吉安市吉州区湖滨御景园1#、2

楼的商品房,支付了购房款,购房合同在吉安房管局已备案。2013年9月15日,我们突然收到湖滨御景园‘通知办理换房手续’的短信,我们一时非常愕然!没有通知我们参加任何会议,没有征求我们的任何意见,更没有与我们进行任何协商的情况下,就通知我们去办换房手续?”


  “2013年9月25日,业主们收到湖滨御景园开发商华隆地产的两份文件:房屋置换合同书、房屋置换通知书。看过内容后,我们非常不理解他们这样的做法,‘房屋置换合同书’的补偿方案完全不依照法规去实施补偿,而且‘房屋置换通知书’中居然下起了‘通牒’,截至2013年9月29日下午3点前,逾期不办理!”

  “这种做法,遭到不少业主强烈质疑和反对!”

  王红证实:“我们最早是9月15日才得知要‘拆迁’,10月4日,两栋楼就被强行拆除。”

  不管怎么“安置”,至少这两栋楼的业主们眼看就要入住的梦想,破碎了。

  小房换大房须一次性付清差价

  “现在五六十个平方的差距,二三十万元的差价,还要求一次性付清,一下子去哪弄这么多钱”

  什么原因导致了“短命楼”的出现?

  业主透露收到的楼盘通知短信称:“因提升吉安市中心城区景观品质需求,湖滨御景园1、2号楼规划变更为城市绿地。请客户携带本人证件及购房手续,在2013年9月18日下午3时前来办理换房补偿事宜【湖滨御景园】。”

  让业主们不能接受的是房屋置换或退房的三种方案:1、乙方(业主)选择湖滨御景园4至16号楼现房,面积以一换一,超面积部分,甲方(开发商)给予特优价格为每平方米4000元,一次性付清;2、面积以一换一,差额面积按合同价款多退少补,2014年12月底交房,自2014年1月起至12月止,甲方支付租房过渡费每月400元,超期按每月600元;3、乙方选择退房,按合同不计利息退款,(但)甲方可按银行存款利率补偿乙方。

  “换房的话,现在可以选择的都是一百三十多平方米的房子,我们当初没打算要买这么大的房子,现在五六十个平方的差距,二三十万元的差价,还要求一次性付清,一下子去哪弄这么多钱?还有,原来选了‘金三银四’的房子,现在就剩下顶楼了,谁想要?”

  在一系列的麻烦和困难之后,更令王红担忧的是:“要是一次性拿不出这么多钱,难找自己满意的套房,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只能退房?就算退房,补偿在哪里?”

  尽管如此,但无奈之下,王红也只能接受换房,“现在房价涨得那么快,以后更加买不起房了”。

  目前大部分业主都选择接受了换房方案。

  吉安市城市规划管理处副处长刘建平24日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湖滨御景园1号楼和2号楼6层高,一共有96户,已售出72套房,其中60多户已经签了安置协议,另外十几户还在考虑,个别业主可能还有一点意见。”

  通过调整容积率弥补开发商损失

  “在这块地上,开发商损失的钱,通过多于原建筑面积的部分,弥补回来。整个安置过程,政府不需要出钱”

  尽管“短命楼”引发的矛盾在当地得到平息,但人们不禁要问,为了草皮,拆了刚建好的房子,规划怎么这么随意?

  刘建平向新法制报记者提供了一份《吉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决议(2012年12月26日吉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其中“关于城市规划管理”第9条显示:对市中心城区规划新建道路红线宽55米及以上的城市主干道,其两侧的新建建筑应在后退道路红线20米绿化带的基础上,再根据临街建筑的建筑体量、高度等再后退6米的距离……

  “也就是说,按这样的规划要求,湖滨御景园楼盘至少要离吉安北大道26米的距离。”刘建平解释道。

  “吉安北大道路边的湖滨御景园1号楼和2号楼按照原来的规划,多层只要离主干道10米以上即可,实际上这一距离为18米,”刘建平解释,“但现在还要最少退后8米。”

  于是,1号楼和2号楼被拆了。

  刘建平解释道:“通过新规划决议的时候,我们也提出来了,可能涉及拆楼房的问题,但这样的决议显然不是针对某个楼盘,而是整个城市的规划。”

  “还好,整条吉安北大道边上只有这两栋楼需要拆,”刘建平称,“我们找到开发商,有专业评估专家,开始商量具体怎么拆。因为现在不拆,以后还是要拆,成本更大。现在楼刚刚建好,还没装修,业主也没入住,所以严格来说不属于‘拆迁’。”

  有质疑称,刚建好的楼又拆了,这个损失最终可能由政府出钱,“是浪费国家的钱”。

  但刘建平表示:“政府是不会出这笔钱的。”

  他介绍:“为重新建这两栋楼,在距离湖滨御景园大概300米远的地方,政府重新拿出了一块11亩的地(原占地面积10亩多)给开发商,然后将原来的1.4的容积率调整为1.9,达到在同一占地面积上增加建筑面积的目的。两栋楼原来面积为8800平方米,现在可以建14000平方米。所以,在这块地上,开发商损失的钱,通过多于原建筑面积的部分,弥补回来。整个安置过程,政府不需要出钱。”

  规划变更应听取民意造成损失应给予相应补偿

  规划变更应当听取民众意见,不能以人大决议形式直接作出。因政府变更规划给相关居民造成的损失,规划部门应承担相应补偿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优银认为,容积率的调整需要经过法定程序,无权直接确定更改。业主对于政府和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和容积率行为可提出异议。规划不能随意变更,如要变更应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利害关系人也可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要求举行听证会,规划变更应当听取民众意见,不能以人大决议形式直接作出。

  王优银还表示,因政府变更规划给相关居民造成的损失,规划部门应承担相应补偿。对于政府随意调整规划,造成民众对于房产权的不确定性,一方面造成财富的浪费,另一方面也降低了政府在民众心中的公信力。对于因变更规划造成的拆迁也属于拆迁中的一种,政府应按市场价格给予被拆迁居民补偿。

  文章来自:江西新闻网 ◎文/图 记者尹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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