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为农民建房提供户型方案,农村建筑将呈特色新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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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这是一篇2017年发布的文章,由于机构改革的原因,请注意内容的时效性。

📝 规划笔记——推荐一则来自南京规划的文章,摘录如下:


《南京市农民住房户型指导性设计方案图集》(以下简称“图集”)已于10月19日发布。为塑造布局舒朗而浑厚,形态简洁而淡朴,风格素雅而平实的南京农村民居风貌近日,南京市政府印发《南京市农民住房户型指导性设计方案推广实施办法》对农民建房标准、施工图设计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全面提升农民住房品质,改善农民居住环境。



一、明确农民建房标准。农民住房要严格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尽可能利用原有宅基地或村内闲置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建设,不得占用一般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近郊或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镇街,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30平方米;人均耕地1亩以上的,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70平方米农民住房建筑面积细化标准由各区政府结合本区实际另行制定


二、开展施工图设计。根据农民住房户型方案组织编制施工图,无偿提供并指导农民选择使用。施工图设计必须体现节地、节水、节能、节材等环保原则,满足防洪、防火、防灾、抗震等标准要求,严格质量安全技术标准。要注重做好农村厕所改造工作,推广水冲式无害化卫生厕所,集中处理生活污水;少数无法集中处理的,要配套建设化粪池等处理设施。市规划局牵头完成全部户型方案施工图设计。 


三、积极稳妥开展试点。按照“试点先行、由点及面”的思路,稳妥开展户型方案推广工作。2017年底前,市规划局会同市委农工委,选择1-2个规划布点村开展试点。2018年起,每年要有10个左右的村按照户型方案改建(或新建)农民住房;在试点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市、区、镇街三级农民住房建设管理与户型方案推广工作体系。力争到2020年,农民住房户型方案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呈现农村建筑特色新风貌。 


四、鼓励使用户型方案。在办理新建(或改建)农民住房审批手续时,各区要积极引导农民选用户型方案。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整村改造的村庄,原则上须按照户型方案外立面或推荐的屋面、窗样、门洞、屋脊、瓦当、滴水等具有本土特色的建筑构件进行改造。 


五、明确户型奖补标准。对列入试点的美丽乡村示范创建村,采用户型方案进行新建(或改建)达到10户以上的,按照每户1.7万元的标准奖补到村集体(参照危旧房改造标准),在示范村市级专项奖补资金中安排;对未列入美丽乡村示范创建村,农民自主实施户型方案新建和改建的,由各区自行奖补。


六、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建设规划管控,农民住房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防汛、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规划的要求,合理避让自然灾害隐患点,特别是存在洪涝、山体滑坡及地质条件不稳定等隐患区域,确保农民住房选址安全。镇街要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农民住房规划建设专职管理员,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置村庄建设协管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农民建房实施技术指导和管理。套用户型方案承揽农民住房建设的工程施工队伍和施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规程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件。 


七、加强建筑队伍培训。市、区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大农村建筑队伍培训力度,开展以新户型优点、建造技术和建房质量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培训,达到能看得懂户型图纸、能按设计图施工的要求,培养一批服务于农民住房户型方案建设的合格施工人员。鼓励具有专业技术技能的志愿者开展技术下乡服务,多渠道吸引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农民住房建设指导工作。 


八、明确责任与分工。市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市规划局负责制定施工图集,牵头做好农民住房户型方案的试点及推广工作。市建委负责组织农村建筑队伍培训,参与农民住房户型技术指导,统筹实施危房改造与户型推广工作。市委农工委(市美丽办)负责在美丽乡村建设中推广农民住房户型方案。市国土局负责研究制定统一的全市农村宅基地控制标准。各区政府作为农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创新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布局,明确责任分工,简化操作程序,抓紧制定农民住房户型方案推广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备案。 




2016年11月中旬,南京市政府正式出台《南京市农民住房套型设计工作方案》,成立南京市农民住房套型设计工作组。市规划局负责组织方案征集、评选及深化。南大建筑院等六家熟悉我市情况、拥有甲级建筑资质,并在近年来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获建筑类项目一等奖的知名建筑设计单位参与本次方案征集。经多部门协作,多层次参与,多方案评选,最终从154个户型方案中精选出31个户型方案并汇编形成《南京市农民住房户型指导性设计方案图集》。图集经市规委会审议同意后已于10月19日发布,可至市规划局网站查询并免费下载。


图集中的农民住房户型方案共31个,其中一人户2个、二人户5个、三人户9个、四人户8个、五人户7个。图集将免费提供给需要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农民使用。



户型方案设计标准


根据《南京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规定》(宁国土〔2001〕59号)第十一条规定,“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下的乡(镇),每户宅基地应不得超出一百三十平方米;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乡(镇)每户宅基地最多不得超过一百七十平方米”的要求,结合相关区提出的实际需求,本次方案设计中各区的宅基地面积为:

 栖霞、浦口两区:130 平方米;
 江宁、六合、溧水和高淳四区:130平方米和170 平方米分别设计。

每户的建筑标准由各区政府结合本区实际另行制定。



重点突出了六方面的设计要求


一是特色提炼


采集和提炼各区具有代表性的民居建筑符号、材料和文化等元素,在设计中加以合理利用,充分体现各区民居的本土特色。


二是功能合理


按照“源于生活高于生活”的原则,设计方案在使用功能和空间布局上,既尊重了农村传统的生活习惯,又将现代的生活方式引入农村,充分考虑农民生活与生产需求,配置休闲娱乐、交往宴客、农作物晾晒、农具储藏等功能。


三是风貌彰显


突出村庄格局与村居建筑尺度、建筑风貌与内在功能的统一协调。


四是多样性


满足安全、实用的前提下,兼顾不同区位条件、不同造价选择,明确建筑结构造型,以满足多平面布局、多立面形式、多建造方式、多造价选择的农民建房需求。


五是可持续建设


从兼顾农业生产方式改变、农民人口结构变化角度,探索房屋建造的可持续方法,适当保留居住功能向民宿、餐饮等其他功能转换的可能性;充分运用墙体保温、遮阳、通风等节能技术,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六是群组设计


通过建筑、巷道的不同组合产生变化,丰富村庄的空间景观与层次,构建乡村特色的建筑风貌。



农民住房建设是新农村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城乡发展一体化水平。好农民住房户型方案的试点及推广工作,设计出功能合理、结构安全、适用美观、集约宜居的农民住房户型,改善农民居住环境,未来的南京农村将会更加美好。



本期编辑 | 王虎 俞又丹



文章来自:南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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