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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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笔记——推荐一则来自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的文章,摘录如下:


2018年7月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5届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从严格核定留用地、设置留用地基准容积率、提高审批效率、提升开发利用价值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我市留用地管理、开发利用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土地管理政策体系,推进留用地规范管理,加快留用地兑现,提高留用地节约集约开发和高效利用水平。

一是拓宽留用地兑现方式。

提高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将补偿标准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级别价的1.5倍提高到2倍,同时鼓励各区可以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推动以物业方式安排留用地,多种途径筹集可置换物业,积极引导留用地置换物业,要求各区根据实际制定置换物业标准和程序;设立留用地基准容积率,确保留用地价值权益公平性。参考珠江新城净用地平均开发强度(平均容积率2.5),除工业用地或被征地村要求选址于容积率特殊控制区域以外,将留用地设定基准容积率上限2.5,按留用地基准容积率办理规划用地手续;提出复合抵扣留用地指标和消化历史遗留建设用地的措施。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允许的前提下,村申请在基准容积率基础上提高留用地开发强度的,容积率提高部分按80%比例复合抵扣留用地指标,20%部分作为奖励(以2.5容积率为基数计算),鼓励农民节约集约用地。被征地村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历史遗留建设用地,可以按规定完善规划、用地等手续,并按用地面积50%抵扣留用地指标,鼓励历史遗留建设用地完善手续,同时消化留用地指标。


四是促进留用地规范、高效开发利用。

《意见》规范了留用地开发用途,允许政府统一收储后按规划实施,加大统筹开发力度;鼓励多种方式和不同主体参与留用地开发利用;规范留用地相关税费,无偿返拨取得的国有留用地使用权,视同以出让方式取得,不需缴交土地出让金;规范留用地兑现、使用权流转和开发利用监管等内容。


《意见》作为我市开展留用地管理、兑现和开发利用的规范性文件,体现了广州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心,有利于推动留用地落地和规范管理,推动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保障被征地村和农民的长远生计,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下一步,广州将继续完善留用地管理,充分发挥市统筹、区主导的作用,加快推动农村留用地落地和开发利用工作,保障农村经济建设发展。





文章来自: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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