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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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这是一篇2016年发布的文章,由于机构改革的原因,请注意内容的时效性。
昨日,记者从市规划局获悉,《宁波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明确了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每个环节,强化城市、镇重要地段和轨道交通沿线地块的规划编制,进一步规范地下空间开发的审批管理,将宁波的“地下”地图绘制得更具规范操作性。

地下空间分浅、中、深三层开发

地面以下就能称为地下空间?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办法,地下空间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结建地下空间和单建地下空间。

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利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与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实施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地下空间。

可以说,地下空间是一具有“战略性”的空间,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分层开发利用,分别是浅层、中层和深层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不能随意使用

《办法》要求规划、建设部门总负责,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将涉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相关信息统一纳入地下空间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并向社会公开,但涉及国家安全等需保密的信息除外。

期间,要求地下空间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和工程维修档案,加强对物业和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维修,确保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火灾、水灾、爆炸及危害人身健康的各种污染。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对相关主体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过程中的信用信息和违法行为处理结果,纳入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

宁波地下空间规划已有10多年

近百年来,开发利用地下空间,通过空间形态竖向优化克服“城市病”,已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布局原则和成功模式。而宁波在相关规划上,也已走了10多年。

2004年,市规划局首次组织编制地下空间专项规划以专项规划为核心,逐步建立起“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三个层级的地下空间规划编制体系。2014年,《宁波市中心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人防)专项规划(2013-2020年)》出台,对中心城区地下交通系统、地下公共空间、地下人防工程、地下市政和防灾系统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分片区划定了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区域并提出建设指引。

针对部分重点区域,《东部新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导则》和《湾头地区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也相继出台。

近期,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综合规划、轨道交通4号线地上地下一体化综合开发详细规划、三江口核心区块改造详细规划等项目也将相继出台。未来,宁波的“地下空间世纪”似乎缓缓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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