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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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依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以及《福建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等编制。《规划纲要》总结“十二五”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取得的成绩,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未来五年面临的发展机遇和挑战,阐明“十三五”期间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是“十三五”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目  录

一、规划背景…………………………………………………1

(一)发展基础……………………………………………1

(二)发展形势……………………………………………9

二、总体要求…………………………………………………10

(一)指导思想…………………………………………10

(二)基本原则…………………………………………11

三、发展目标…………………………………………………12

四、建立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17

(一)继续推进棚户区改造……………………………17

(二)多元化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17

(三)完善住房保障支持政策…………………………17

(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督和后续管理…………17

五、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18

(一)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18

(二)因城施策分类调控………………………………18

(三)保持供求关系基本平衡…………………………19

(四)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19

(五)规范房屋征收行为………………………………19

(六)完善物业管理市场机制…………………………19

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20

(一)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20

(二)加大缴存职工购房支持力度……………………20

(三)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20

(四)强化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20

(五)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21

七、提高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监管水平……………………21

(一)优化城镇空间布局………………………………21

(二)实施全域规划……………………………………22

(三)完善规划编制体系………………………………22

(四)推动“多规合一”…………………………………22

(五)高效利用地下空间………………………………23

(六)完善规划实施督察保障机制……………………23

八、加强城市设计和风貌管控………………………………23

(一)加强城市设计工作………………………………23

(二)提升建筑设计水平………………………………24

(三)深化“两违”综合治理……………………………24

(四)强化城市生态空间管控…………………………25

(五)加强城乡生态要素保护修复……………………25

(六)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26

(七)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26

九、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27

   (一)提升城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27

(二)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7

(三)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28

(四)提高城镇垃圾处理水平…………………………28

(五)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和停车设施建设……………29

(六)推进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和改造…………………30

(七)加强城镇园林绿化建设…………………………31

十、推动城市建设和管理优化升级…………………………32

 

(一)建设地下综合管廊………………………………32

(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32

(三)加大城市内河和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力度………33

(四)强化节水城市建设………………………………34

(五)推进智慧城市建设………………………………34

(六)建设低碳生态城市………………………………35

(七)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35

(八)推进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35

(九)统筹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36

(十)提高城市应急能力………………………………36

十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36

(一)推进美丽乡村建设………………………………37

(二)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37

(三)加快村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38

(四)加快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38

(五)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38

(六)加强村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39

十二、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39

   (一)实施新建建筑能效提升工程……………………39

(二)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40

(三)提高既有建筑能效水平…………………………40

(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41

十三、着力推进建筑业转型发展……………………………41

(一)优化调整建筑业组织结构………………………41

(二)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42

(三)提升勘察设计企业核心竞争力…………………43

(四)加强建筑市场监管………………………………43

(五)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44

(六)健全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44

十四、全面提高工程建设品质和安全水平…………………44

(一)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44

(二)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45

(三)深化质量安全专项治理…………………………45

(四)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执法…………………………45

(五)完善建筑安全监管制度…………………………45

十五、加强法制建设…………………………………………46

(一)加快推进行业立法………………………………46

(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47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47

(四)强化执法保障……………………………………47

十六、全面深化行业改革……………………………………48

(一)提高行业现代治理能力…………………………48

(二)创新体制机制……………………………………48

十七、激发建设主体正能量…………………………………49

    (一)强化人才支撑……………………………………49

(二)健全诚信体系……………………………………49

(三)创建精神文明……………………………………49

十八、保障规划实施…………………………………………50

    (一)明确规划实施责任………………………………50

    (二)强化规划协调管理………………………………50

    (三)健全规划监测评估………………………………50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

“十三五”规划纲要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取得新成效,主要预期指标顺利完成,为“十三五”时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城镇住房保障取得突破性进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大规模推进,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建立。2011~2015年,全省累计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76.38万套,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时期72.56套建设任务,城镇住房保障覆盖面达20.8%,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明显缓解。各类棚户区改造进展顺利,至2015年底,全省累计开工改造棚户区(危旧房)36.72万户,一大批棚户区居民改善了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累计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21.19万套,除现有城镇低保家庭应保尽保外,还解决了大量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进城落户农民住房问题。城镇人均住房面积达40.7平方米。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以市场配置为主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建立。

——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体系逐步优化,房地产业基本保持平稳运行,对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情况,各部门密切协作配合,适时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实施分类调控,房地产规模不断扩大,商品房竣工量和交易量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二手住房市场逐步成为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重要方式,住房租赁市场日益成为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业的平稳发展,对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2015年完成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4469.6亿元,比2010年增长约2.4倍,约占同期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的25%。房地产业链条长,关联度大,带动了建筑、建材、金融、电器等产业的持续发展。

——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快速发展,在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金额快速增长。至2015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326万人,缴存总额2543亿元,分别比2010年底增加120万人、1571亿元。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逐步放宽,个人住房贷款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取消相关收费项目,满足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截至2015年底,全省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1448亿元,比2010年底增加968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比超过80%。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6.7万笔、1690亿元,个贷使用率由2010年底的68.8%提高到97%。

——建筑业产业规模逐年增长,建造能力大幅提升,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进一步增强。“十二五”期末,建筑业总产值达到7606亿元,建筑业增加值占我省生产总值的8.7%。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产值达100亿元的企业5家,50-100亿元的10家,特级施工企业增至5家,特、一级企业完成产值比重达到57%。厦门市、建超集团长泰基地分别列入国家住宅产业化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列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试点,一级房建总承包企业开展扩大业务范围试点。建成全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实施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市场决定工程造价的机制基本建立,工程计价依据体系基本完善。新建成一批难度大、品质高的标志性建筑,工程建设成就突出。工程质量稳步提升,10项工程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3个项目获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银质奖,42个项目获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1人荣获全国勘察设计大师称号,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降至0.44。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建设理念创新转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实施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市政提升“五千工程”等,“十二五”时期累计完成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3535亿元。市县污水处理率达到88.2%,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COD减排量约占全省总减排量的四分之三。市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4%,其中厦门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处理能力640吨/日,全省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18座,处理能力14500吨/日,约占全省总无害化处理能力的54%,走在全国前列。建立渣土车管控平台,全省纳入管理车辆10376辆。福州、厦门开工建设城市地下轨道交通,在建126公里(福州59公里、厦门67公里)。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9%,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下降3%。改造城市危桥65座。天然气利用发展迅速,成为城镇燃气的主要气源,燃气普及率达到97.9%。人均道路面积13.48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9 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9%,在全国率先实现设市城市全部建成省级及以上园林城市。全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达到18处,数量居全国第三位,其中列入联合国自然遗产1处,自然和文化遗产1处,省级风景名胜区达到34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取得成效,有中国历史文化名城4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4个、中国历史文化街区4处、省级历史文化街区5处。厦门成为国家首批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并取得初步成效。宁德环东湖生态景观整治、福州城区内河综合整治、龙岩莲花山栈道、漳州郊野公园龙文段、长泰县上蔡村村庄环境整治、漳州闽南文化生态走廊圆山新城段等6个项目获得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城市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对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城乡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实施管理的有效性进一步提高,城镇化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优化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福建省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年)》于2014年经国务院同意并由住建部批准实施。重点开展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福州、厦门市总体规划编制已由国务院批准实施,其余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基本完成规划期到2030年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美丽福建·宜居环境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宜居环境建设。出台《关于加快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厦门列入国家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和“多规合一”试点城市,漳州、泉州等12个城市列为省内“多规合一”试点。推广单元控规和地块控规编制,设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80%以上,县城控规覆盖率达60%。制定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城市设计导则、城市景观风貌专项导则、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及配置导则等标准规范。建立省政府向设区市、设区市向所辖县派驻规划督察员制度,强化规划实施层级监管和事前、事中监督。

——重点镇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得到重视。实施46个省级改革建设试点镇总体规划、《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村庄整治技术规程》等技术规范。省级试点镇综合改革建设不断推进,开展“镇级小城市”培育试点。实施“点线面”攻坚、美丽乡村建设等行动,整治村庄2600多个,打造美丽乡村景观带70余条,创建美丽乡村示范200多个。基本完成省级试点小城镇和重点流域沿线乡镇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全省共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42个、省级43个,中国传统村落125个、省级339个,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对20个重点扶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和建设给予指导和支持。推进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改善人居环境,“两违”综合治理效果明显,新增违建得到有效遏制。乡镇供水普及率达到89%、燃气普及率达到66%,人均道路面积15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7平方米。

——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加速推进,绿色建材工作稳步实施,行业科技支撑作用显著提升。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到100%。连续成功举办5届“海峡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博览会”,发布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536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全面推开,实现由单个工程项目向城市(县)整体示范和新区集中连片示范发展。泉州、连城和厦门科技创新园等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县和片区,武平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列入财政部扩大推广示范县。全省累计新增绿色建筑3260万平方米,其中绿色保障房建筑面积349万平方米。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107个。百项重点示范工程开工92项,51项基本完工,完成投资460亿元。福州、石狮和福鼎等地光电建筑应用项目列入国家示范。发布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产品与技术推广目录,备案建筑节能材料、产品401项。标准化和科研工作成效显著,颁布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标准、标准图集192部,完成国家科技支撑项目和“863计划”重大项目课题研究各1项,共有30个项目列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项目计划,523个项目列为省科技计划项目,24个项目获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和省科学技术奖,加速了科研成果产业化发展。

同时,还应当清醒地看到,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还存在诸多不足,对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一是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有待提高。规划层次和品位不高,科学性、精细化不够,协调性、兼容性和约束性不强。基础设施建设欠账多,城市行路难、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地下管网普查、更新改造慢,城市内涝问题尚未有效解决,垃圾分类推进难,城市管理粗放,城建投融资体制亟需改革。历史遗留违建处置推进偏慢。基层村建站机构不健全,技术力量和管理人员薄弱,村庄污水治理推动难度大,环卫保洁保持难。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不够。二是房地产投资后劲不足。结构性矛盾问题日趋凸显,市场分化日益加剧,房地产库存数量居高不下,去库存压力明显加大,养老、旅游等跨界地产有待进一步培育发展。住房保障方式和机制有待完善。是建筑业亟需加快改造提升。产业结构不合理,特级总承包企业偏少,企业过度集中房建领域,建筑产业现代化在机制、技术、人才上还没有形成有效推动力。工程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建筑产业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技能型人才比例偏低,传统特色工种人才紧缺。

专栏1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目标完成情况


























































































































































































































































































指      标 单位 2010年 2015年 

规划目标
2015年 

完成情况
一、城镇化
城镇化率 57.1 60.1 62.7
二、住房保障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开工套数) 万套(户) 13.47 72.56 76.38
三、城市建设
全省市县自来水普及率 98.6 99 99
全省市县污水处理率 77 83 88.2
全省市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83 95 95.4
人均道路面积(设市城市/县城) 平方米 12.58/10.74 14/12 13.7/13.3
燃气普及率 97.4 97.5 97.9
建成区绿地率(设市城市/县城) 35.9/30 36以上/30以上 38.9/38.8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设市城市/县城) 平方米 10.8/8.3 11/8.5 12.8/13.3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设市城市/县城) 40/35 40/35 42.8/42.3
城镇再生水利用率 ﹤1 5 1.86
四、村镇建设
人均道路面积(建制镇/乡集镇) 平方米 14.57/13.36 16/14 15
供水普及率(建制镇/乡集镇) 85.37/83.48 90/88 89
燃气普及率(建制镇/乡集镇) 74.4/52.8 80/55 66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建制镇/乡集镇) 平方米 5.58/5.21 6.5/6 7
绿化覆盖率(建制镇/乡集镇) 18.97/19.23 20.5/21 25
农村危房改造户数 万户 5 5
五、房地产业
房地产开发投资 亿元 1818.86 2600 4469.6
商品住房竣工面积 万平米 1717 2200 2399
商品住房销售面积 万平米 2184 2200 3315.7
六、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 亿元 972 1700 2543
个贷使用率 68.8 75 97
七、建筑业和工程建设
建筑业总产值(期末) 亿元 3351 6700 7606
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 7 7以上 8.7
大型企业数量(100亿元,50亿元) 0,1 2,10 5,10
特、一级企业完成产值比重 59 60以上 57
八、勘察设计咨询业
勘察设计咨询营业总收入 亿元 142.7 287 338
营业收入超5亿元大型勘察设计单位 2-3 3
新增加综合全行业甲级勘察设计单位 4-6 9
九、建筑节能和科技
建筑节能节约标准煤能力 万吨 360 492
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面积 万平米 3000 3016

(二)发展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期,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面临诸多机遇和挑战。

——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开放、自由贸易实验区试点、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福州新区获批为国家级新区等重大政策落实,叠加效应将进一步显现。福建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发展潜力空间巨大,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加快发展提供了机遇。

——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城乡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推进以人为核心、低碳智慧、生态文明的城镇化,城乡统筹、以城带乡,满足人民的新期待,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增添了发展动力,拓宽了发展领域。

——城市工作地位更加重要。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掀开城市工作历史性的一页,城市工作在党和国家全局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尊重城市发展规律,改变城市发展方式,解决城市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必须有新思维,新举措、新作为。

——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资源和环境刚性约束日益增强,人口红利消失,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调整加速,经济增长动力转换,粗放发展的城乡建设难以持续。向市场化方向发展,向绿色方向发展,向精细化方向发展,向更加关注民生方向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有作为。

——创新摆到发展核心位置经济发展动能发生改变,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只有创新才能开创未来。创新需要胆量,需要智慧,需要担当,必须将改革创新贯穿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全过程,建立适合创新的体制机制,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培养人才队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才能增强行业发展动力。

——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全面深化改革、社会发展转型,行政管理从重经济转向重保障,从重权力转向重责任,从重审批转向重监管,从重管理转向重服务,从重数量转向重质量。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运用法治方式,加快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和创新,全面提高行业现代治理能力。

要全面深入地认识发展环境和条件的深刻变化,充分利用有利条件,积极应对新常态下的各种风险和挑战,把握机遇,改革创新,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切实提高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水平,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努力实现发展新目标。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优化城镇体系布局和形态,加强城乡规划建设和环境治理,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展现城乡风貌特色,推动城市建设和管理优化升级,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保障安全运行,提高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水平,加快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市政公用事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现代化,强化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十三五”时期,加快推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需要把握以下原则:

——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健全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要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尽快实现广大人民群众住有所居。把城市建设和改善民生结合起来,规划建设宜居城镇,市政基础设施适度超前,让群众看到变化,有获得感。

——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引领作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构建城乡一体化规划建设体制机制,优化城镇空间布局,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绿色低碳,智能高效。以生态文明为主题,强化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倡导节约,加大城镇减排力度,建设海绵城市、生态园林城市、智慧城市,保护历史文化和风景名胜资源,提高城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

——开放包容,双赢发展。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建设开放型海峡西岸城市群,构建对台交流平台,深化海峡两岸同业合作,促进国内国外两个市场要素交流。创造条件,支持建筑业“走出去”,创造双赢。以开放促改革,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促进行业向更高水平发展。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理顺政府、市场、社会关系,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营造市场要素自由有序流动和有利于创新发展的环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发展目标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济社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的要求,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是: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持续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城镇住房建设稳步推进。推进以满足新市民需求为主的住房体制改革,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突出棚户区改造攻坚,到2020年,改造40万户,全省基本完成城市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实现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23%。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住房供需基本平衡,供应结构更加合理,空间布局更加优化,居住品质明显提升,住宅建设模式转型升级。“十三五”时期,城镇新建住房面积累计达到1.34亿平方米,到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2平方米,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达到3200亿元,个人住房贷款总额2400亿元。

——城镇化空间格局不断优化,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实效性、严肃性提高,城市风貌特色彰显。实施福建省城镇体系规划和海西城市群发展规划,发展空间格局进一步优化,福州、厦漳泉两大都市区同城化步伐加快,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区域协同效益显著。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迈上新台阶。实施全域规划,城乡统筹全覆盖。完善规划编制体系,重点加强城市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和风貌管控。城市新建地标区域风貌特色明显,老旧城区的城市功能、空间环境显著改善。建筑文化品质不断提高,自然景观、历史文化遗产和地方特色得到有效保护。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特色建筑保护名录。建立省、市、县统一规划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多规合一”试点工作从规划编制层面向行政管理体制的转变,建立省、市、县统一的“多规合一”信息平台。

——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建设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城市生态空间格局持续优化。争取完成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超过1万亿元,加快实施市政线网“五千工程”,补齐短板,实施城市内涝防治和畅通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构建适度超前的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市县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9%,燃气普及率达到99%,污水处理率达到9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到98%,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基本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体系。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快,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城市黑臭水体逐步整治,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城市生态空间保护力度加大,城市山体、水系、绿地、林地、湿地等生态空间占城市规划区面积的比例不低于60%,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9%,所有县城建成省级及以上“园林县城”。所有市县达到国家排水防涝标准。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城市地下管网覆盖率明显提高,地下综合管廊在建及运营长度力争超过350公里,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高。建成1~2个智慧城市,带动管理水平和效率整体提升。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发展与保护管理更加科学,数量分别达到19 处、35 处左右。完成市、县政府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创新执法模式,执法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干净、整洁,建成一批美丽宜居村庄和特色小城镇。乡村规划的编制率和实用性大幅提高。所有乡镇人均道路达到18平方米。重点镇供水普及率达到95%。实现所有乡镇镇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50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全省14000多个行政村垃圾收运设施全覆盖,90%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乡镇燃气普及率达到75%。乡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30%。统筹改造农村危房35万户。争取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村庄达200个以上,建成美丽宜居村庄(美丽乡村示范村)800个,打造180条以上不同类型的美丽乡村景观带,培育形成一批镇级小城市和特色小镇。

——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建筑市场监管持续加强,行业实力不断增强。保持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8%以上,建筑业总产值规模突破1万亿元,特级一级企业完成产值比重达到60%,打造1-2家产值达到500亿的企业,产值100亿的企业达到10家,建筑产业现代化全面推进,行业人才队伍素质、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建成覆盖全行业的信用管理平台,全面推行在建工程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建筑防灾能力和应急救灾能力稳步提高。

——建筑能效逐步提升,绿色建筑比例较大提高,行业科技支撑作用增强。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推广比例超过50%,绿色建材推广比例超过40%。城镇新建建筑采取工业化模式建造达到30%,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达到10家。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实现节约标准煤800万吨,二氧化碳减排量1976万吨,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完成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10万盏。科技对行业发展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实施一批关键技术,开展新技术研发与示范应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行业科技支撑初步形成。

专栏2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单位 2015年 2020年 

目标
指标 

属性
一、城镇化
城镇化水平 62.7 67 预期性
二、住房保障
城镇棚户区改造 万套(户) 11.3 40 约束性
三、城市建设
市县公共供水普及率 98.75 99 预期性
市县供水管网漏损率 21 12 预期性
市县污水处理率 88.2 90 预期性
市县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85 90 预期性
市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5.4 98 预期性
人均道路面积 平方米 13.48 13.5 预期性
燃气普及率 97.9 99 预期性
建成区绿地率(设市城市/县城) 38.9/38.8 39/39 预期性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设市城市/县城) 平方米 12.8/13.3 13/13.5 预期性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设市城市/县城) 42.8/42.3 43/42.5 预期性
四、村镇建设
人均道路面积(建制镇/乡集镇) 平方米 15 18 预期性
供水普及率(重点镇) 89 95 预期性
污水处理率(重点镇) 37 60 预期性
生活垃圾有效处理村庄 40 90 预期性
燃气普及率(建制镇/乡集镇) 66 75 预期性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建制镇/乡集镇) 平方米 7 9 预期性
绿化覆盖率(建制镇/乡集镇) 25 30 预期性
农村危房改造户数 万户 5 10 预期性
累计整治村庄个数 2600 7000以上 预期性
五、房地产业
房地产开发投资 亿元 4470 5000 预期性
商品住房竣工面积 万平方米 2399 2700 预期性
商品住房销售面积 万平方米 3316 3600 预期性
六、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 亿元 2543 3200 预期性
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 亿元 1690 2400 预期性
个贷逾期率 2以内 3以内 预期性
七、建筑业
建筑业总产值(期末) 亿元 7606 10000 预期性
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 8.7 8%以上 预期性
大型企业数量(100亿元) 5 10 预期性
装配式建筑项目占新建项目比重 0 20 预期性
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 1 10 预期性
特级一级企业完成产值比重 57 60 预期性
八、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
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10 50 预期性
建筑节能节约标准煤 万吨 492 800 预期性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 万平方米 500 预期性

四、建立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一)继续推进棚户区改造。将棚户区改造与城市更新、产业转型升级更好地结合起来,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合理确定各类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量力而行,逐步推进。全面推进城镇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重点推进城中村、城边村、城郊村及石结构房屋改造。实施棚户区改造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和拆迁项目安置货币化。

(二)多元化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和货币化安置。对居住特别困难的低保家庭给予住房救助。原则上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加快在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促进竣工交付使用,提高配租率。实施市场筹措房源、政府给予补贴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以居住证为基本条件,对非户籍人口申请公租房,放宽家庭住房状况及收入状况准入条件,让外来人口既能进得来,又能住得下。适当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

(三)完善住房保障支持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争取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补助,加大省级财政支持力度。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购建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参与运营管理。市县政府要统筹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资金,引导各方主体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落实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和有关税费减免政策。

(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督和后续管理。统筹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方便住户日常生活和上班出行,加快保障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强化保障房分配管理,建立分配入住目标管理机制,拓宽申请渠道,提高审核效率,建立轮侯制度,适当放宽准入条件,降低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准入门槛。建立公租房小区可持续运营管理机制。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调整和补贴机制。严格准入退出和使用过程管理。通过定期调整准入标准和租金标准,合理引导不符合条件的承租家庭退出。推进保障房配置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动态管理网络和工作机制,加强使用过程监督。

五、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一)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的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二手房市场发展。多渠道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从事住房租赁经营,通过长期租赁或购买社会房源的方式出租。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单一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将持有房源向社会出租,开发建设专门用于租赁的住房。加快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拓宽住房租赁经营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支持进城农民购房、租房,落实购房租房有关税收信贷优惠政策,促进银行向农业转移人口发放住房贷款。

(二)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稳步化解房地产库存,全面落实国家、省出台的稳定住房消费、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政策。鼓励各市、县根据实际分城施策、一盘一策,出台落实到具体楼盘的房地产去库存措施,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跟踪市场走势,把握地区差异,实行福厦泉、莆漳宁、南三龙差异化房地产政策,引导市场预期。打通商品房与安置房、保障房转换通道,全面推行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推动住房租赁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支持一批本省品牌房地产企业以项目为载体,实施兼并重组。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多地利用税收、金融等经济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办法。

(三)保持供求关系基本平衡。配合土地部门做好土地供应管控,合理确定商品房及其用地供应规模和节奏。库存量大、去化周期长的三、四线城市,暂停土地供应,特别是一些存在商业用房库存去化周期长的城市,暂停商业用地出让。大力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推进跨界地产发展,鼓励企业将未开发用地和利用存量房,发展旅游地产、养老地产、文化地产等新兴业态。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鼓励农民进城购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促进市场销售。

(四)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房地产法规建设,完善房地产统计指标体系。规范房地产交易管理,完善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机制,维护交易安全。建成覆盖全省市县的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所有市县一、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省、市、县三级联网。加强对房地产项目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监管,完善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推动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推行住宅全装修,逐步建立住宅全装修质量保险保证机制。

(五)规范房屋征收行为。制定《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及配套文件《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鉴定管理办法》。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征收实施单位备案管理,健全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库。全面推广和谐征迁工作法,减少征迁矛盾纠纷,防止发生群体性非正常上访事件。

(六)完善物业管理市场机制。进一步扩大物业管理服务面。推进旧住宅区、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小区物业管理。完善物业管理办法和专家库,推广使用福建省物业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业主委员会规范运行,建立物业服务质价相符的良性收费机制,推进物业服务实行酬金制。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简化使用流程,畅通应急使用渠道,发挥维修资金对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的支持作用。推进城市零星危旧房改造,引导既有住宅依法增设电梯,保障群众居住安全和出行便利。推进维修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资金使用和管理透明度,维护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行维修资金代管机构与监管机构分离的管理体制,提高维修资金增值收益。

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一)扩大住房公积制度覆盖范围。稳妥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开展非公企业扩面工作试点,循序渐进引导非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实现应缴尽缴。

(二)加大缴存职工购房支持力度。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有关政策,全面开展异地贷款业务,继续推广“公转商”贴息贷款,探索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缓解公积金信贷资金紧张状况。

(三)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管理,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精简办事要件,缩短提取、贷款办理时限。

(四)强化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加强贷款楼盘监测,强化个贷违约风险管理。完善资金流动性管理,在积极筹措资金缓解流动性紧张的同时,合理控制融资规模,避免因过度融资引发其他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稳定运行。

(五)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筹建12329短信服务平台,探索建立集12329服务热线、短信、微信、手机APP、网上业务大厅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开发“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系统软件,不断改造升级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以适应政策调整和流程优化的需要。

七、提高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监管水平

(一)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注重前瞻性、整体性、协调性,构建以人为核心、以中心城市为依托、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格局。强化城市群和都市圈引领带动作用,积极推动海峡西岸城市群建设,促进与长三角、珠三角城市群协同发展。加强省级层面统筹协调,强化福州、厦漳泉两大都市区内在联系和功能互补,加快同城化步伐,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联防联治、产业发展协同协作,市场要素对接对流和社会保障共建共享,实现集约、联动、互补发展,建设引领全省城镇化发展和辐射带动周边地区的经济高地。做大做强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加快漳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和宁德等区域中心城市发展,优化城市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推动城市功能更新、精明增长,建设紧凑城市,强化承载能力。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支持福州新区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岛区联动,一体化发展。发展壮大中小城市,积极实施“大城关”战略,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实力,引导人口和产业向县城集聚。大力培育小城市,支持区位优势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经济实力较好、改革意愿较强的中心镇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与周边城市(镇)有机衔接,发展成为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城市新区。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

(二)实施全域规划。按照《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指导全省各县市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按照城乡总体规划思路开展,综合安排城乡各类空间要素,统筹县域城乡发展,提升县城、重点镇对乡村的带动能力,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合理结构。加强县市域空间开发管制,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强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以高水平规划作为引领,完善县城基础设施和路网结构,改善县城人居生态环境,使县城更宜居、更宜业,更具吸引力,成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载体。

(三)完善规划编制体系。转变城市规划理念,注重留白、留绿、留旧、留文、留魂。按照绿色、智慧、包容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创新规划指标体系,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强化城市设计,塑造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时代气息的城市风貌,并将城市设计成果运用、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或修编成果中,作为城市建设管理和项目审批的依据。加快地下空间、景观风貌等各类专项规划、单元控规和地块控规编制,建立和完善单元控规备案、地块控规动态维护机制,严格出让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管理。

(四)推动“多规合一”。继续抓好“多规合一”改革试点,组织省级专家团按照《试点市县“多规合一”编制技术导则》和《加快推进“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指导试点工作。深化总结厦门经验,解决各部门用地空间规划相互矛盾的问题,建立全省统一的规划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规划信息、建设项目信息、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的资源共享共用和各部门业务的协同办理,建立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把“多规合一”和强化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结合,研究规划实施和建设行为管控机制,推动市县域空间规划建设与治理并进。发挥联席会议的协调推进作用,加强交流培训,总结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和经验。

(五)高效利用地下空间。推动各城市组织编制地下空间规划,鼓励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和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开发,完善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实施机制,加强城市地下空间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地下空间与城市整体同步发展。开展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调查与评估,及时更新和动态维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信息,推进地下空间资源信息的共建共享。完成设区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启动地下空间和人防专项规划“两规合编”试点。推动试点城市开展地下工程项目示范,探索建立城市地下空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六)完善规划实施督察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的约束惩戒作用,加大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树立规划的权威。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强化城乡规划管控。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加强督察员队伍建设。发挥省级规划督察员作用,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管理进行事前和事中的监督。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推行“阳光规划”,扩大公众参与度。开展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评估,形成有效的评估、反馈、调节机制。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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