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台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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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新型产业用地?

新型产业用地(M0)是为适应传统工业向高新技术、协同生产空间、组合生产空间及总部经济、2.5 产业等转型升级需要而提出的城市用地分类。其范围定义为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创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用地。

9月4日下午,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梁维东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学习贯彻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精神,听取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和听取市委第三轮巡察情况汇报。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研究了其它事项。

会议强调,新修订的《条例》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突出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把“两个坚决维护”的要求贯穿始终。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坚决全面彻底肃清李嘉、万庆良恶劣影响,自觉践行“两个坚决维护”,确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要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要强化日常监督执纪,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会议强调,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全面对标对表,压紧压实责任,扎实做好巡视巡察整改落实工作。要针对省委巡视反馈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和持续用力相结合,不折不扣抓好落实,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整改落实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将“解剖麻雀”和向基层覆盖相结合,认真落实市委巡察发现问题的,立行立改、标本兼治,推动市委巡察工作不断上新水平。要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巡察队伍的执行力,打造一支巡察铁军。

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全面做好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坚持协调联动,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东莞出台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区域地价低于商业用地 配套用房不得分割转让

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型产业综合体用地管理,鼓励投 资建设高品质空间吸引创新要素加快集聚。

近年来,我市集“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的新型产业综合体发展迅速,但缺乏一套与之适应的用地规划管理机制。《管理办法》制定历时一年,将优先在广深科技创新走廊(东莞段)重点区域、临深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市镇联合重点招商地区等区域试行。试行时间 3 年,总结经验后全市推广。

在地价方面,新型产业用地(M0)地价处于普通工业用地(M1)用地与商业办公用地(C2)之间,与分割转让比例、实际出让年限、容积率等因素相挂钩,支持“工改 M0”。参照深圳的做法,新型产业用地项目须无偿向政府贡献一定比例的土地、产业用房。贡献部分免缴地价。贡献的土地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或者其他公益性项目建设;贡献的产业用房可用于市、镇招引优质项目。

保障普通制造业的空间是《管理办法》亮点之一。其中提出,各园区、镇街工业保护线内新型产业用地(M0)总量不超过辖区工业保护线总规模的 10%;市区四个街道、松山湖高新区、滨海湾新区作为新型产业重点发展区域,可适当提高比例。

此外,为防止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出现房地产化倾向,《管理办法》明确新型产业用地(M0)配套用房不得分割转让的政策导向,明确产业用房分割转让的比例不得高于 49%(不含)。

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切实增强加快经济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根据《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7〕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东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由于没有全文内容,仅仅分享第一条。另外相关评论如下:


此次意见稿可以看到浓厚的深圳影子,包括:

一、工业保护线内允许适量布局新型产业用地。用地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工业保护线总规模的10%,市区、松山湖、滨海湾新区不超过20%。

二、以配套用房的比例与面积进行限制。宿舍不能超过总面积的15%(含),其中单间配套宿舍套内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而这一条深圳也有相关的规定:单间面积不超过35平,套间面积不超过70平。

三、界定出让时间。不可分割转让的新增新型产业用地原则上5年内不得申请分割转让。

四、新型产业用地土地价格与容积率挂钩,综合修正系数、分割转让系数、年期系数后确定。其中:不可分割转让的新型产业用地按照普通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倍数进行修正后评估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五、可分割转让产业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另外要求容积率原则上大于3.0(不含),容积率不设上限,以及建筑高度原则上介于60米-120米(含)。

六、新型产业用地项目配套用房不得分割转让,由开发主体自持并统一运营管理。可分割转让产业用房可按照基本单元分割,每个基本单元的套内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

七、在限定的时间内项目进行二次转让,增值收益全部上缴,这一点与深圳一样。

八、为重大项目开绿色通道。重大项目在报建、建设审批手续时,一律采取“并联审批、快审快办、限时办结”的办法,提高速度,压缩时间,支持项目加快建设。

九、产业用房转让只能法人购买。

此次东莞的产业用地政策主要参考深圳,但不乏结合本地需求的特色之处,其中支持产业用地进行混合商服居住用地的申请是其最大的亮点。

意见稿明确,支持新型产业用地与其他类型用地科学布局、混合利用,包括混合商服用地(M0+C)、绿地(M0+G)、居住用地(M0+R)等,共享城市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加快推动产城人融合。

东莞这一政策的拟定,实属未雨绸缪。近日,中新社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广东自今年起,除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外,不再向珠三角地区直接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推进“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挖潜盘活存量土地成为今后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方向。

未来,广东省其他城市也将会在“三旧”改造道路上发力。

注意:具体政策细节以官方发布为准。( 上面的评论来自 https://news.pinganfang.com/nw-sz/nw-xf-61461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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