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化试点,北京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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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这是一篇2017年发布的文章,由于机构改革的原因,请注意内容的时效性。

📝 规划笔记——推荐一则来自北京规划国土的文章,摘录如下:


导 读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北京市被列为全国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化试点地区。为做好全市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化全面试点工作,近日,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发布了《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化试点工作方案》。


作为全国“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化试点”地区之一,北京市的试点内容包括通过影像留存、人员设备定位和数据实时上传等信息化监管方式,推动勘察现场、试验室行为和成果的质量管理标准化,切实提升工程勘察质量水平


01

试点目标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目标要求,结合前期对勘察信息化监管工作的基础和勘察质量监管平台建设的成果,借鉴“互联网+”技术手段,创新体制机制,在前期已对勘察成果信息化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推进我市勘察质量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的有效途径,实现对勘察质量全过程监管,为全面推进全国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化工作提供示范经验。


02

试点有哪些内容


工程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化是指工程勘察外业和室内采集的各项数据,在录入人员、设备编号、时间、位置等信息后,连同工程数据传输至数据与管理平台,相关方通过数据的展示、分析、统计、提示等进行工程勘察质量管理的方式。


1

政府勘察质量监管信息化

建立统一的政府勘察质量监管平台,通过勘察钻探采集信息系统实现对勘察生产过程全过程监管,包括对人员的信息(项目负责人、司钻员、描述员)、单位信息(包括勘察单位、钻探单位)、项目信息(钻探开工时间、完成时间、完成过程、钻探工作量、地质信息)等信息的监管。


通过政府质量监管平台对人员活动、设备使用、行为数据(位置、时间、照片)等信息的甄别,保证工程勘察质量。


2

现场钻探描述与记录全过程信息化

通过外业描述和记录的信息化(在智能手机或平板上进行钻探描述与记录),记录外业作业的全部过程,留下时间和位置信息痕迹,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提供数据基础,进一步提高质量管理的效率和成效。


3

成果资料交付及存档信息化

在试点工作中,将强化勘察成果文件的数字化交付和数字化存档方面的试点。通过系统直接存储大量的原始资料,或对原有纸质原始资料进行数字化,进一步强化质量终身责任制和过程可追溯。


03

试点如何实施


1

工程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化运行模式

采取“1+N”的模式。

 政府建立独立的工程勘察数据库与监管平台,并公布数据标准和数据接口,不提供钻探数据采集软件。

工程勘察企业自主选择钻探采集软件服务提供商或自主开发钻探采集软件,通过钻探采集软件与政府监管平台数据库对接,直接将数据传入政府监管平台数据库,所有数据(包括影像数据)附加GPS、时间、人员、设备等信息。

 勘察单位根据自身需要自主研发的钻探采集软件应满足政府质量监管平台数据采集的要求。

钻探采集软件服务商提供的钻探采集软件应设置基础版定制版,基础版主要目的是为保证政府工程勘察质量监管平台数据要求;定制版是在满足政府质量监管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满足不同企业对钻探采集和内部质量管理的特殊要求。


所有提供给勘察单位的基础版钻探采集软件在试用期内均应免费向全市所有勘察单位提供,试用期至少一年。试用期满后,由软件服务提供商与勘察单位根据试用情况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要求,另行通过协议约定合作模式。


为保证数据安全,采集数据应建立至少两条数据流,并同时发送至勘察企业服务器和政府监管平台服务器。


2

试点时间和项目范围

试点筹备阶段(2017年6月中旬至12月底)

筹备试点相关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开展试点工作后,进一步研究细化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化试点工作方案,完善政府质量监管平台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0月20日前,出台关于开展试点的工作方案;

10月30日前,公布钻探采集软件数据接口和数据标准;

 12月底前,完成项目负责人、描述员信息化软件使用培训工作。

各勘察单位按照全市试点工作方案,制订自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结合自身实际,于12月底前完成选择钻探采集软件或自身钻探采集软件开发工作,并开展试用工作。同时完成相关采集设备配置,实现全市范围内勘察企业钻探采集端与政府质量监管平台的数据互联互通。


部署试点工作。11月底前,召开全市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化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试点工作。

试点实施阶段(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3月底)

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开展试点工作。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分过渡期全面实施期两个阶段实施。

 过渡期。过渡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在过渡期内,勘察行业主管部门对勘察单位应用钻探采集软件试用情况不做强制要求,各勘察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利用选择的钻探采集软件或自身开发的钻探采集软件开展相关勘察钻探采集工作,并对信息化全面试点后的市场及生产计划等相关方面工作进行适应性调整。

全面实施期。在过渡期结束后,2018年4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所有新开工的勘察钻探项目均需应用钻探信息化采集软件完成勘察项目。

 12月底前,完成项目负责人、描述员信息化软件使用培训工作。

试点总结阶段(2019年5-7月)

总结试点工作情况,选择试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召开全市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化试点工作总结会议,全面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送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3

成立试点工作组织

为切实做好工程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化试点工作,市勘设测管办成立工程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勘察信息化试点方案、政府监管数据要求和数据标准等内容进行研究和决策,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领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工程勘察信息化试点专家组、信息化技术服务组等小组,各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指导协调和落实试点相关工作。


4

建立保障机制

数据安全机制

建立政府质量监管平台和钻探采集软件应急预案和应急组织;钻探采集软件提供商对于钻探采集软件形成的数据应充分考虑多通道、多项目的数据冲击。

钻探实施保障机制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报审项目应进行严格把关,对于信息化试点工作中应试未试的项目和单位,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至政府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将加强对相关企业的外业钻探质量的监督检查;

企业应在线及时甄别并处理钻探采集过程中的异常行为,政府主管部门将把企业质量监管行为与诚信体系管理联动监督。

软件使用问题反馈机制

在钻探采集软件测试期和试点工作期间,建立软件试用问题反馈机制,确保反馈机制与解决问题机制的快速响应。


5

其他事项

试点期间,电子记录与纸质记录并行,钻探采集软件应具备输出钻探记录表功能,以便勘察单位打印后由相关人员(项目负责人、司钻员、描述员)签字。


针对在前期智能手机试用中存在接听电话导致软件应用不便,以及钻探现场泥水作业等情况带来的操作中实际问题,建议各勘察单位尽量采用专用工作设备,如平板电脑等。


04

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

领导工作小组全面组织推进和指导协调全市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化试点工作,及时跟踪督查试点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沟通交流。


2

加强协调配合

各相关小组及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等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对试点相关工作的督导,共同推进试点工作。


3

加强保障和考核

勘察行业主管部门积极研究相关试点工作保障措施,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充分发挥服务行业积极作用,建立试点工作推进目标任务表,建立建立完善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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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自:北京规划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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