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广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实施的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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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笔记——推荐一则来自南粤规划的文章,摘录如下:

为支持乡村振兴,近年来中央和省均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统筹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约节约使用,规范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

1、优化调整村庄各类用地布局,引导村庄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允许在不改变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情况下,优化调整村庄各类用地布局。在不改变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情况下,村庄用地布局可以进一步优化,同时引导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约紧凑。特别是建设用地的优化,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为农民建房、农村基础设施布局提供支撑。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的,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后,进行数据库备案,并视为同步调整乡镇国土空间规划(2020年底前为乡镇土地利用规划)。

为什么要调整用地布局?

一是农地碎片化、土地分割、小块运作,农村土地缺乏有效整合,经营粗放,不利于乡村产业项目布局;

二是原来村庄建设用地地块较为分散,边角地无法利用,导致土地使用粗放浪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成本较高;

三是原村庄规划与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不一致,用地指标与空间布局不一致,供地紧张。

2、规范村庄用地分类管理,支持农村各类业态用地需求

针对农村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严重不足、闲置建设用地数量多等问题,从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和建设用地年度指标保障两个方面,提出探索规划“留白”、划定有条件建设区、 盘活村庄存量建设用地、申请省级专用用地指标支持、各涉农市县安排一定比例年度指标专项支持等政策措施,支持乡村产业项目落地和基础设施等民生项目落地。

(1)建设用地规模保障

探索规划“留白”机制

鼓励全县统筹,将县级土地利用规划中期调整预留的5%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支持乡村建设,在乡镇范围内集中统筹安排使用,在村庄规划中落实。乡村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落实机动指标、明确规划用地性质。机动指标使用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设置有条件建设区(发展备用地)

根据村庄发展需求,可划定不超过现状建设用地规模20%的区域作为有条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有条件建设区是作为规划弹性空间而划定的区域,作为村庄未来发展的备用地。

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一是在保障村民合法居住权的前提下,允许经农村土地整治、宅基地整理、村庄改拆等节约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建设农业生产及乡村休闲旅游项目;

二是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和宅基地、兼顾古村落旅游开发与文化保护;

三是充分利用“三旧”改造政策,推动农村配套设施改善、物业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

利用闲置农房发展乡村旅游

为什么要盘活村庄存量建设用地?

一是目前农村建设用地使用低效,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占用了大量的建设用地规模资源,部分地区空心村严重;

二是农村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紧张,各地要彻底从“要指标”转变到“挣指标”上来,盘活存量解决重点项目用地指标问题。

(2)建设用地年度指标保障

申请省级用地指标支持

省指标使用范围包括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精准扶贫、环保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产业融合发展、农民住房建设,其中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包括农产品精深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家庭手工业、体验农业和创意农业等6类农村产业业态。省级指标使用要求包括各地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在使用省指标进行用地报批时,不应将项目用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项目用地应保持集体建设用地性质。

各市县安排一定比例年度指标专项支持

市县级指标的规模:涉农市县各级每年从省里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中安排不少于10%的用地指标,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年度指标是在不改变县级国土空间规划(2020年)主要控制指标的情况下安排的年度指标。

市县级指标的使用范围:优先保障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和镇村助农服务中心建设用地安排,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和助农服务体系建设。

3、规范村庄用地分类管理,支持农村各类业态用地需求

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逐步建立,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对乡村土地的功能日趋多元化。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加强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管理、明确可按农用地管理的村庄用地、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等政策措施,规范农村土地使用行为,支持农村各类业态用地需求。

目前农村土地使用行为存在哪些问题?

目前农村土地使用不规范情况较多,一方面是不理解哪些用地必须按建设用地管理,哪些不占建设用地指标;

另一方面是部分地方对设施农用地使用不规范,管理过紧和过松并存,使相关经营者无所适从。

(1)加强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管理

(2)明确可按原地类管理的村庄用地

乡村项目中除永久基本农田外的未改变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用途及功能、未固化地面、未破坏耕作层的生态景观和栈道用地,按实际地类管理。

对单体面积200 平方米以下的厕所、垃圾储运、小型灌溉泵站等零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按照原地类认定和管理。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中属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可不办理征收(收回)和农转用手续,按现用途管理。

农村道路拓宽后不超过8米的,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按农用地管理。

(3)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

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设施农用地:指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用地,工厂化生产方式的工业生产所配建的建(构)筑物用地,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对于各类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和各类农业园区中兴建的非农业生产设施,以及工业产业融合发展中兴建的非农业生产设施,设施农业附属的管理和生活用房等永久性建筑物按建设用地管理。

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方式

设施农用地应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积极引导利用低丘缓坡、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地力难以提高、低效闲置的土地来发展设施农业。

鼓励建设多层农业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

同时,严禁经营者在生产过程中固化耕作层,应采取架空、预制板铺面隔离或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尽量减少对土壤耕作层的破坏和污染,在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要求复垦为耕地,否则应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4、鼓励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

(1)拆旧复垦的政策安排

拆旧复垦的作用

解决农村建设用地闲置问题,为乡村振兴项目的实施腾出土地。将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后,节余部分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 。

为乡村建设提供资金。允许复垦指标在全省公开交易流转,设立50 万元/亩最低保护价。拆旧复垦县、镇及土地所有权人获得的复垦指标收益应当全部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复垦指标交易的净收益的75%直接返现于农民,对加快农村农民脱贫致富有积极作用,对提高农民参与拆旧复垦积极性。

(2)拆旧复垦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文章来自:南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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