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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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9〕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5日

钦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

编制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部署和工作要求,全面启动钦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立足我市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紧扣新时代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新要求,大力推进生态国土建设。围绕我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加强统筹协调,兼顾开发与保护,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深化国土空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加快转变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方式,提升国土空间品质和利用效率,提高国土空间治理能力,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二、基本原则

(一)落实战略,自上而下。紧紧围绕“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充分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战略部署,整体谋划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构建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自上而下编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下级规划要服从上级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应与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管控要求相一致。

(二)底线管控,生态优先。优先布局关系生态安全、粮食安全、环境安全、经济安全和文化传承空间,促进城镇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实现可持续发展。促进提升国土空间利用质量和效益,提高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以人为本,提升品质。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规划编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增强人民的幸福感。

(四)彰显特色,海陆统筹。科学划定海洋功能区,明确各类海洋功能区的空间布局、开发保护重点、发展时序和无居民海岛功能定位,优化海域使用结构。强化海陆生态环境保护,落实确定海洋保护利用控制线,做好海域、海岛保护,提高海洋生态修复能力和水平。

(五)多规合一,协调衔接。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充分吸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相关规划成果,编制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全域覆盖、全要素管控,形成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年底前,基本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基本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管控机制,基本完成市级、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有序和按需推进专项规划与详细规划编制,初步形成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到2025年,全面实施国土空间监测预警和绩效考核机制,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到2035年,全面提升我市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四、规划期限

按照“五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五级”指国家、省、市、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类”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钦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范围为钦州市域范围内的陆域和管辖海域;县、镇国土空间规划范围为县、镇范围内的陆域和管辖海域。规划期限为2020年至2035年,中期目标为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五、工作任务

(一)评估规划实施成效。

深入开展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相关空间性规划实施情况评估,从规划指标执行、规划用途管制、两规(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下同)差异冲突、规划实施管理、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人口和产业等经济社会发展的匹配性、规划编制方法、规划体系等方面,全面总结本轮规划实施以来取得的主要成效和面临的突出问题,重点分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差异,提炼建议和创新思路,为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厘清问题、明确目标、提供治理方案。

(二)开展重大专题研究。

根据规划实施评估结果,以问题为导向,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研究,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研究,村庄布局研究,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研究,人口预测和城乡人地协调关系、城镇(村)体系、城市发展战略及定位研究,产业发展研究,综合交通、历史文化保护格局、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与修复、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海洋功能区划与陆海统筹发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研究等系列重大专题研究,为空间规划成果编制提供支撑。

(三)明确规划战略目标。

围绕“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战略决策部署,协调区域发展、乡村振兴、主体功能区战略、可持续发展等战略,统筹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求与可能,提出2035年国土空间发展目标,明确各项约束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

(四)确定国土空间格局。

围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共治共保、城镇密集地区协调规划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统筹配置等方面要求,提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修复、治理等总体格局。国土空间保护格局:重点结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与目标,立足自然资源本底,统筹生态、农业、海洋、历史文化等重要保护区域和廊道,构建分级、分类保护的自然生态保护格局和历史文化保护格局。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重点分析人、地、产、城、交通关系,依托基础设施支撑体系,确定城镇、产业开发的轴带和重要节点,构建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集约型的城乡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国土整治和生态修复格局: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海生命共同体理念,构建全域覆盖、系统整治和修复的国土整治和生态修复格局。

(五)划定三区三线。

“三区”为生态空间区、农业空间区、城镇空间区,“三线”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线。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落实主体功能区定位和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科学划分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城镇空间等各类管控空间,并在此基础上,优化和确定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线等空间控制线,明确重点区域、分区规模、管控要求和准入规则。

(六)制定城镇村体系规划。

综合评价市域发展条件,分析研究市域人口空间流动与分布趋势,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城镇化发展目标、战略和路径,提出城乡人口空间转移方向。加强城乡统筹研究,创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提出城乡在规划布局、产业发展、要素配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方面相互融合和共同发展策略。制定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提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策略,明确城镇等级结构、规模、职能分工和建设标准,形成各城镇差异化协调发展新格局。市辖区制定镇村体系规划,明确城镇化模式及镇村体系结构,提出村庄布局的基本原则,根据不同村庄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按照集约高效、突显特色的原则,将市辖区范围内的村庄划分为集聚提升、城郊融合、民族特色、固边兴边、搬迁撤并等类型,对各类村庄提出发展指引。

(七)划分规划分区。

在划定三区三线、海洋保护利用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自然资源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指南》的要求,确定国土空间规划分区,明确各分区的空间规模、重点区域、核心管控目标、政策导向和管制规则,逐级细化规划分区落实上级规划总体要求、承接和传导规划意图,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作出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

(八)要素配置。

一是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海”系统保护要求,统筹市县耕地、林地、草地、河流、湖泊、湿地、海洋及矿产等各类自然资源的保护、利用、修复要求。

二是农林用地保护利用。加强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和边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提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工程指引。提出农、林、牧、渔业发展空间布局,加强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发展引导,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功能区以及林业、牧业、渔业区发展布局和指引,形成适应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的农用地空间结构和利用方式。

三是海域海岛海岸带保护利用。科学构建海岸带生态屏障,优化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空间格局,统筹海陆产业发展。

四是明确产业发展布局。提出产业发展战略,确定支柱产业及主导产业类型,明确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和重点,统筹安排各类园区(开发区、产业聚集区等)。

五是历史文化遗产与城乡景观风貌。提出历史文化遗产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整体框架与保护要素,划定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文物古迹保护区和控制范围,对城市设计、城乡风貌特色、历史文脉传承、水系和绿地系统建设等提出原则要求。

六是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分层次、分类别明确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服务人口、设施规模和布局要求。

七是综合交通体系。统筹安排市域交通等基础设施布局和廊道控制要求,明确重要交通枢纽地区选址预控和轨道交通走向,确定市(县)域综合交通体系。

八是市政基础设施。提出市域市政基础设施发展目标与策略,统筹布局区域能源、水利、电力、信息、给水、排水、环保、环卫、殡葬等各类重大市政基础设施。

九是公共安全体系。明确区域主要灾害类型、自然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防治目标和主要措施,明确市县抗震、消防、人防、防洪等防灾减灾目标、设防标准、防灾设施布局与防灾减灾措施等。

(九)城市集中建设区。

明确城市性质和城市职能,明确商业、居住、工业等功能规划分区总体布局;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确定重大设施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提出城市设计的措施和要求;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抗震、地质灾害防护、消防、人防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目标和策略,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布局和要求。

(十)推进国土生态修复。

明确国土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区域,提出高标准农田、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用地复垦等重点工程和措施要求;明确补充耕地集中整备区规模和布局;提出城市更新、城镇景观风貌、生态环境治理、闲置用地处置等重点工程和实施机制。明确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边界,提出生态保护修复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区域,提出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矿山环境整治与修复、土地整治与污染修复、生态环境综合修复、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措施要求,提出生态保护修复的重点工程及重点项目。

(十一)分解落实指标和任务。

落实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下达的主要约束性指标,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优先的要求,统筹考虑“三位一体”耕地保护、生态国土建设、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区域协同及城乡融合发展等目标。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将生态保护红线规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镇开发边界范围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主要约束性指标分解下达至各县区,县国土空间规划将上述指标分解下达至各镇。国土空间规划还应提出应当编制的各类专项规划,以及空间规划对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分解落实要求,落实规划实施传导机制。

国土空间规划约束性指标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规模、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开发边界规模、城镇集中区规模、国土开发强度、人均农村居民点、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道路网密度等,编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时必须逐级分级下达并落实空间布局,不允许突破。

(十二)优化规划实施保障。

深化规划体制机制研究,优化规划实施的具体路径、手段和政策工具,从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规划实施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开放共享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方面加强规划实施激励手段,促进规划科学编制和高效实施。

六、规划成果

(一)专题研究报告。

1. 现行规划实施评估。主要研究内容和目标:一是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从指标完成情况、空间落实、利用效率、用途管制、空间治理、实施管理以及规划适应性等方面,全面系统总结现行两规实施取得的主要成效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出城镇空间开发利用和布局的主要问题以及现行两规主要冲突。二是对涉海类空间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找出海洋资源利用和空间布局存在的主要问题。三是对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情况进行评估,从强度管控、区域协调、人口和产业是否与当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等方面,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通过对现行空间性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全面总结规划成效,找准问题,明确下一步规划重点和创新思路。

2. 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研究。主要研究内容和目标: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甄别区域资源环境优势和短板,开展生态重要性、农业适宜性和建设开发适宜性评价,提出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建议,为划定三区三线提供基础支撑。

3. 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研究。主要研究内容和目标:基于现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开展相关研究工作。一是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内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的管控要求(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核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的相符性。二是核查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域是否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现有生态保护红线成果中是否包含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以外的区域。三是对自然保护地进行评估。依据中央有关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按照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三类和核心保护区、一般控制区的分区原则,确定统一空间基准的界线坐标,对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范围和功能分区进行评估,提出优化调整建议。四是评估生态保护红线内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人工商品林、林粮间作、基本草原、承包草原、镇村、基础设施、合法矿业权、战略性矿产资源区域、国家规划矿区、海域海岛使用权、海岛原住民生产生活设施等交叉重叠情况,提出处理原则与优化调整建议。五是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要求,重点针对划定不实、违法占用等问题进行评估,梳理问题清单,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及时做好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六是在评估基础上,结合“双评价”成果,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不交叉重叠的原则和管控要求,在保证生态功能的系统性、完整性和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提升、布局稳定的前提下,提出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的可行方案。

4.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研究。主要研究内容和目标: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上,根据我市资源环境承载力和适宜性评价结果,围绕建设适度、宜居、美丽的生活空间目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确定城镇空间,并研究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布局和内部结构优化。

5.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研究。主要研究内容和目标: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海”生命共同体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突出“人”的因素和“系统”的方法,结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全面、系统、深入研究区域生态状况、特征和重大问题,提出生态保护目标、战略、策略和关键指标;按照陆海统筹、城乡统筹、流域统筹、全自然资源要素统筹的要求,针对城镇地区、农村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退化区、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及海岸带、海岛地区等不同区域,抓住主要矛盾,实施系统性、整体性整治、保护、修复。研究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关系需要协调的重点,明确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的目标、战略、策略和关键指标。通过系统整治、保护和修复,提高生态空间系统性和完整性,提高人与自然的和谐度;研究推进农村全域综合整治、城市更新的路径和前景。

6. 村庄布局研究。从市辖区的层面,根据不同村庄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将村庄划分为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固边兴边、搬迁撤并五类;从资源、人口、产业、用地、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等方面,合理确定村庄发展定位、发展规模和建设标准,引导村庄空间布局,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指导村庄规划编制提供依据。

7. 区域协同与战略定位研究。主要研究内容和目标: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充分对接区域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确定钦州在东盟地区、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等不同尺度上的区域定位,提出钦州市城市发展战略和区域协同发展目标。

8. 人口预测和城乡人地协调关系研究。主要研究内容和目标:结合人口流动趋势,研究人口与城镇化的关系,预测各组团城镇人口、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结合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探索农村地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振兴。

9. 城镇体系研究。主要研究内容和目标:一是围绕区域发展战略,结合人口发展、产业基础提出市域城镇体系,以及市区城镇村体系、村庄类型和村庄布点原则。二是从市辖区的层面,针对不同村庄的发展现状、区域条件、资源禀赋等,将村庄划分为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固边兴边、搬迁撤并五类;从资源、人口、产业、用地、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等方面,合理确定城镇村体系,明确村庄类型、发展定位、发展规模和建设标准,引导村庄空间布局,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指导村庄规划编制提供依据。

10. 产业发展研究(含工业、旅游等)。主要研究内容和目标:摸清我市产业发展总体情况,找出各类产业发展利用国土空间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产业发展战略,明确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和重点。

11. 城乡存量用地挖潜研究。主要研究内容和目标: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调查、城镇低效用地调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系统数据,摸清我市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农村低效闲置土地等存量土地的数量和空间分布情况,提出存量时代下的空间挖潜措施和建议,以及城市更新的原则和要求。

12. 综合交通专题研究。主要研究内容和目标: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目标,明确市域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格局,统筹安排市域交通等基础设施布局和廊道控制要求,明确重要交通枢纽地区选址预控和轨道交通走向。

13. 总体城市设计和城市风貌专题研究。主要研究内容和目标:开展钦州市地域文化、山水肌理和历史脉络研究,对城市设计、城乡风貌特色、历史文脉传承、水系和绿地系统建设等提出原则要求。

14. 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专题研究。主要研究内容和目标: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与要求,提出市域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分层次、分类别明确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服务人口、设施规模和布局要求。针对城市集中建设区提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布局要求,确定社区生活圈建设标准,打造社区生活的基本单元,推动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服务范围全覆盖。

15. 海洋功能区划与陆海统筹发展专题研究。主要研究内容和目标:深化海洋功能区划,明确农渔业区、港口航运区、工业与城镇用海区等各类海洋功能区的空间布局、开发保护重点、发展时序和无居民海岛功能定位,统筹协调与优化配置各行业用海,优化海域使用结构。加强陆海统筹协调,保护海陆生态环境,维护海洋生态系统安全及河口海域防洪安全,提出海陆分界线,严格海岛海岸带的保护。优化海洋经济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提出空间布局与优化提升策略,引导海洋产业优化布局。

(二)市级规划成果。

1. 钦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文本;

2. 规划图件,包括区位分析图、市域土地利用现状图、区域协调发展示意图、市域生态安全格局图、市域三类空间管控图、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图、市域综合交通规划图、市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图、市域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划图、市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市区三类空间管控图、市区空间控制线管控图、市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划图、市区功能分区规划图、市区居住用地及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市区道路交通规划图、市区公园体系布局规划图、市区“三线”控制图、市区给水工程规划图、市区供电系统规划图、市区燃气系统规划图、市区排水工程规划图、市区综合防灾系统规划图等;

3. 钦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说明;

4. 钦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数据库。

(三)钦州市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国土规划编制完成后另行开展)。

整合自然资源、经济社会、空间规划等相关数据,形成国土空间规划大数据体系。制定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与各专项规划、各层级规划之间的数据对接方式,确保规划数据的无缝衔接。对国土空间规划数据进行实时更新和动态维护,保障国土空间规划信息的准确有效,实现全覆盖的国土空间管理。

(四)钦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管理系统(国土规划编制完成后另行开展)。

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主要目标、空间布局、重大工程及项目等执行情况,以及各镇(片区)对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落实情况等,根据评估结论适时组织规划修改。研究提出市县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监测指标体系,利用国土空间信息平台,设计构建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系统,建立监测预警长效机制。

七、时间安排

2019年全面部署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2020年前基本完成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数据库建设工作,并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监督评估预警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有序开展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一)启动阶段(2019年8月)。成立钦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二)项目招标及前期调研阶段(2019年8月)。落实工作经费,启动项目招标,明确规划编制组,编制设计任务书,开展前期调研,收集相关资料。

(三)专题研究阶段(2019年8月——12月)。8月底前完成钦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专题研究;9月底前完成钦州市现行空间规划实施评估、钦州市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2个专题研究;11月底前完成钦州市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研究、钦州市村庄布局研究、钦州市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研究等3个专题研究;12月20日前完成其余专题研究。

(四)规划成果编制阶段(2020年1月——12月)。

1. 市级规划成果。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在同步完善专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区域发展目标定位、城镇与产业发展、综合交通发展等用地需求,综合耕地保护、生态保护、城乡融合等因素,科学划定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和海洋保护利用控制线,明确城镇、农业、生态等各类空间,确定钦州市和市区各镇规划控制指标和用地布局,提出中心城区功能分区和管控要求,编制形成市级规划成果征求意见稿。

2. 县乡级规划和村庄规划成果。完成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开发建设和保护修复需求的村要做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其中:各县及所辖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落实本辖区规划编制各项工作经费;市城区所辖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镇所在的城区人民政府落实规划编制各项工作经费。

(五)规划成果论证审查阶段(2021年1月——6月)。充分征求社会公众、各领域专家和有关部门意见,组织听证、论证和专家审查;根据收集反馈的意见以及自治区下达的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对市级规划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同步完成钦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信息平台建设以及规划数据库建设成果。

(六)规划成果报批和数据库建设阶段(2021年7月——12月)。将钦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钦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

(二)强化技术支撑。通过公开招标,遴选优秀的技术团队参与规划编制。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在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指导下,聘请国家、自治区及市相关领域权威专家作为此次规划编制的专家团队,对编制工作中的技术问题提供咨询、指导。

(三)落实经费保障。将市、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经费分别纳入市本级、县区财政预算,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保障项目顺利进行。

(四)全程公众参与。坚持“开门编规划”,使规划编制的过程成为广纳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心的过程。通过各种媒介加大规划编制宣传力度,主动开展规划编制工作解读,普及规划理念方法,提高公众对规划的认知。规划方案形成后多征求意见、多方案比选,倡导公众积极参与,为规划编制建言献策。规划批复后要及时公开,形成共谋、共用、共享的规划实施方式。

附件:钦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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