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建立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

本文关键词推荐标签
中国 上海 自然资源 推荐 山东 通知 广西 生态保护 福建 服务 方案 调查 国土 厦门 青岛 修复 生态 新疆 评估 2020年 目标 探索 数据 规范 创新 保护 现代化 管理 布局 研究 治理 试点 政策 系统 研究院 区域 行政

📝 规划笔记——推荐一则来自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的文章,摘录如下:

自然资源部关于建立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厦门市海洋发展局,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部国土整治中心、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

为推进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财政和社会资金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制度,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业务工作,现就建立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含海洋主管部门,下同)充分运用信息化监测监管手段,针对中央财政支持专项相关资金、地方财政支持专项相关资金和社会资金等三类资金,围绕资金下达、绩效分解、执行情况、问题反馈、数据分析、结果应用等环节,开展资金投入强度、项目区域布局、绩效管理情况、总体产出效果分析,强化数据应用的积累和创新,推动项目实施、预算执行及后续资金分配方案完善,建立资金运行有监测、绩效实施有跟踪、行政决策有依据的监测监管工作机制,为自然资源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决策支持和技术支撑。

二、主要内容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工作规程》要求,做好中央财政支持专项相关资金的全流程监测监管,积极推进地方财政支持专项相关资金的监测监管,同时探索开展社会资金统计分析。

(一)资金及时下达。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好前期项目储备,实现项目库动态管理。主动配合财政部门,按时下达财政资金,积极筹措相关社会资金,督促下级部门及时报备细化情况。

(二)绩效合理分解。严格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逐级分解完善绩效目标,提高绩效目标可量化程度,确保绩效目标与资金同步下达,督促下级部门及时报备细化情况。

(三)执行按期填报。资金和绩效目标下达后,围绕绩效目标,切实采取措施,加强项目执行管理,督促尽早开工,形成实物工作量,如实、定期填报项目实施、资金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有效推动相关工作。

(四)问题充分反馈。抓好日常监管,密切跟踪各类资金及绩效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资金支付缓慢、绩效目标进展不畅等问题,研究解决资金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部。

(五)数据科学分析。充分利用“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系统”数据,规范统计报表体系,依据资金类型、项目实施区域和周期等因素,做好横向与纵向对比评估,加强对各类资金的分项、分区、分时统计分析,客观、真实反映资金管理现状。

(六)结果充分应用。加强对信息化监测监管成果的应用,推进项目实施和资金执行,强化督促整改;将监测结果作为安排财政资金和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推动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建设,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此外,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社会资金统计监测,抓紧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逐步将投入到生态保护修复、地质灾害防治等方向的社会资金纳入资金监测监管范围,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自然资源事务。

三、工作要求


推进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与深化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围绕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约束机制,大力推进信息化应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自然资源事业发展。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资金监测监管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在组织领导、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予以充分支持,及时、准确完成系统填报,积极推进资金监测监管工作。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完善资金监测监管机制,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加强对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督促和指导、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及时反馈“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系统”的使用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建议。

(二)分类推进,强化应用。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据不同资金的管理特点,实施分类监测,做好与已有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促进监测结果在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申报、绩效管理,及社会资金引导等方面的应用。

本通知印发后,新安排的生态保护修复、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资金均须开展监测监管,已纳入填报试点的省份继续推进,往年已下达资金的监测监管工作另行通知。

(三)维护安全,完善监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加强信息系统安全,规范数据和网络使用流程,提高相关人员安全意识。完善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不定期抽查工作进展,并督促整改。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省级联络员及联系方式,报部财务与资金运用司备案,由其对接运行管理和技术支撑单位,并做好协调配合等。同时,督促本地区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分级设立联络员。

自然资源部 2020年7月21日


文章来自: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

您现在看到的是 Upnews (规划头条)博客文章,本站作为自然资源与规划行业博客网站,仅记录与自然资源与规划行业相关信息,方便大家查询阅读。
END
本站无留言讨论功能。交流讨论,欢迎加入国匠城知识星球APP。知识星球为学习型付费社群。在各大应用商店搜索“知识星球”即可下载安装。微信扫码加入。
城市规划学社
每日分享,每周专题
专题PPT,交流社群
城市数据学社
数据新闻,数据申请
数据教程,交流社群
规划管理交流
规划管理,经验交流
仅限规划管理工作人员加入
小编工具:无版权免费可商用图片搜索 规划行业搜索聚合
规划搜索
规划云-规划行业搜索
规划搜索,规划知识图谱

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 13132097@qq.com:规划头条 »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建立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