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出长江保护修复半年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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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笔记——推荐一则来自生态环境部的文章,摘录如下:

2018年12月31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底,长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国控断面比例达到85%以上,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国控断面比例低于2%;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达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7%。

距离2020年底还有小半年时间, 长江保护修复工作怎么样了? 上半年浙江工作成效如何? 还将做好哪些举措,争取率先建成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区?

1-6月

水环境持续改善的背后,是浙江在思想、机制、治理上的不断创新。在开展长江保护修复工作过程中, 也总结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

以全域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助推园区全面提升

2018年浙江省启动“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以来,已累计完成300余个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形成了建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镇海石化园区、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一批标杆示范。今年7月,经省政府同意,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配套出台一个评估标准和两个技术要点,形成“1+3”的政策体系,全面开启“污水零直排区”建设2.0时代,确保2022年前全面完成重点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要点从园区和企业2个层面,提出了排查、整改、建设和管理要求,细化了管网材质、废水输送方式、初期雨水管控和数字化管理等方面要求,切实提升地下隐蔽工程可视化管理和污染源智能化溯源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

为切实增强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能力,精准有效打击各类污染严重、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环境违法行为,浙江省编制了《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目前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点通过打造多元线索报知体系、数据分析溯源体系、精准监管执法体系,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提升社会化、智能化、专业化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能力。到2022年,初步建成问题发现及时、预警溯源精准、分析研判科学、案件查办高效的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问题发现查处体系,实现环境污染问题及时、精准、科学、有效管控。

以省政府名义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成为全国首个以省政府名义部署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省份。7月24日省政府召开的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进视频会作动员部署。同时,出台《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管理规程》《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指标体系(试行)》等,完善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的政策体系。

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如何?

一是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编制完成浙江省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三线一单”,《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省委常委会审议后印发实施,工作进度位居全国前列。

编制浙江省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技术指南,推进24个生态缓冲拦截区建设和3个河流水生态质量评估试点。

积极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开工建设138条(个),美丽河湖建设长度1284公里。

二是持续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持续延伸扩面,并加快向清洁排放标准提升,截止6月底累计完成114座清洁排放技术改造。

高标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上半年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完成建设改造963.53公里,创建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281个。

加强疫情期间水环境管理,强化疫情医疗污水、城镇污水监管和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

三是深入开展工业污染治理

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浙江省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及配套技术要点,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部署全省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截止6月底,排查梳理确定2020年度环境重点源企业1963家,排查环境安全隐患2470个,78%已完成整改,其余541个按时序推进。全省3963家涉危涉重企业全面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

四是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加快推进“肥药两制”改革,全省农药减量434.2吨,不合理化肥施用减量0.98万吨。

建立肥药“进-销-用-回”信息数据闭环系统,实名制购买已实现涉农县全覆盖。

推动全省“六化”标准万头以上生态美丽牧场建设,目前已启动建设71家,建成投产9家。

推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启动创建255家,完成创建15家。

推进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已累计建成319条,总长度396.5千米。

五是持续强化港口船舶污染治理

组织召开全省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视频会议,印发实施《浙江省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

截止6月底,浙江省港口防污染接收设施建设、港口环保设施整改工作已全面完成,港口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及油污水等主要接收设施实现全覆盖。

组织开展全省供油船安全与防污染专项整治活动。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整治,全省排查发现问题179个,问题整改率66%。

六是加强尾矿库污染排查整治

49座尾矿库中已有29座完成治理,任务完成率59.2%。

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位于自然保护区等区域的停用尾矿库,全部完成闭库。

七是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出台《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强化“无废城市”创建和工业固废处置监管部署推进。

印发《关于发布2020年度增补纳入规划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的通知》,规划明确年度建设项目,持续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上半年新增能力15.5万吨/年。

八是积极推进长江经济带专项行动

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方面,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完成365个“千吨万人”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完成率93.6%。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方面,按季度报送整治工作进展,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督办,赴现场进行调研指导和技术服务。国家级工业园区完成整治,省级工业园区整治完成率达90%以上。

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方面,完成2019年第一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线索实地核查,启动第二批监测线索实地核查。

下一步工作计划

省生态环境厅将按照践行“两山”理念、打赢攻坚战的要求,收官完成《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浙江省实施方案》,力争率先建成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一是加快重点攻坚任务收官工作。强化工业园区整治、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尾矿库等领域污染治理,加快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

二是持续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完成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国家级试点工程,继续做好杭州湾水质改善和重点河湖蓝藻防控工作。

三是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力争基本完成省级及以上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

来源 :浙江生态环境


文章来自: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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