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

本文关键词推荐标签
国土空间规划 空间规划 自然资源 耕地 城市 国土空间 推荐 城镇开发边界 通知 规划 公共服务设施 国家 生态环境保护 空间 用地 可持续发展 土地利用 方案 服务 开发边界 新区 国土 评估 生态 2020年 会议 新疆 产业 基础设施 可持续 保护 管理 开发 公共服务 基本农田 环境保护 永久基本农田 活动 边界 区域

📝 规划笔记——推荐一则来自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的文章,摘录如下: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
(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已经部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自然资源部2020年11月5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所称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成片开发的位置、面积、范围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基本情况;(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三)成片开发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四)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一个完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五)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各市县的具体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各地情况差异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时,应当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充分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未经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不得申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五、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土地、规划、经济、法律、环保、产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科学性、必要性进行论证。论证结论应当作为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重要依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自然资源部、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监管。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一)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二)市县区域内存在大量批而未供或者闲置土地的;(三)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四)已批准实施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连续两年未完成方案安排的年度实施计划的。七、本标准自公布之日施行,有效期三年。


Upnews博客文章,摘录自: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网站,原文链接为:http://gi.mnr.gov.cn/202011/t20201105_2584406.html。
本站作为自然资源与规划行业博客网站,仅记录与自然资源与规划行业相关信息,方便大家查询阅读
文章来自: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
END
本站无留言讨论功能。交流讨论,欢迎加入国匠城知识星球APP。知识星球为学习型付费社群。在各大应用商店搜索“知识星球”即可下载安装。微信扫码加入。
城市规划学社
每日分享,每周专题
专题PPT,交流社群
城市数据学社
数据新闻,数据申请
数据教程,交流社群
规划管理交流
规划管理,经验交流
仅限规划管理工作人员加入
小编工具:无版权免费可商用图片搜索 规划行业搜索聚合
规划搜索
规划云-规划行业搜索
规划搜索,规划知识图谱

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 13132097@qq.com:规划头条 »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