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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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笔记——推荐一则来自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网站的文章,摘录如下:

11月3日,泉州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的若干意见》,强调要严格建设活动监管,进一步筑牢监管链条,以促进城乡建设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配强乡镇(街道)建设管理和综合执法力量,建立健全辖区乡镇(街道)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巡查制度,以村(居)为网格单元,将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未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等行为纳入网格化巡查重点。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依法履行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职责,加强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监管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确保监管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意见》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部门要在土地卫片执法、“两违”执法监督检查的基础上,逐步增加核查频率,充分运用土地卫片、“无人机”航拍图片等进行图斑比对,及时发现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把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对乡镇(街道)网格化巡查落实不到位的及时进行通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会同城市管理部门对房屋建筑工程是否符合用地出让意图及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用地出让意图及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对不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违法建筑,不得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转移、抵押等手续。

《意见》强调,房屋建筑工程应严格按照审批的建设用地用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属商业、办公项目的,建筑平面布局及各功能面积配置比例应符合商业、办公使用需要;属工业项目的,建筑平面布局应符合工业生产需要;属军事设施项目的,建筑平面布局应符合军事设施用途需要,不得采用住宅、公寓等建筑平面形式与功能设计,不得违规“商改住”“工改住”“军改住”。违反建筑设计等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部门联合查处,抄告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产权登记、转移、抵押、户口迁移等手续,不予列入招生服务范围,不予办理供水、供电、供气等服务,属军事设施项目的还应抄告项目所属部队上级单位。

《意见》强调,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房屋建筑工程用地审批、工程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竣工验收、产权登记等环节加强管控,核对项目用地出让意图及相关政策,严格用地联席会议议定的各项功能指标条件,不得对已供地项目进行出让后用地性质及规划条件动态调整,发现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应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Upnews博客文章,摘录自: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网站网站,原文链接为:http://www.mnr.gov.cn/dt/dfdt/202011/t20201127_25903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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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自: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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