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改释放红利,增编1290名!黑龙江:“大环保”格局初具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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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笔记——推荐一则来自生态环境部的文章,摘录如下:

“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垂改工作,聚焦改革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改革任务落实落地,初步建立了符合地方实际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日前,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到黑龙江省调研时,充分肯定全省环保垂改工作成效。

截至目前,全省生态环境部门新增机关行政、生态环境执法、生态环境监测队伍编制1290名。特别是垂直管理改革后,红利充分释放,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大环保”格局初具形态。

目前,全省机构管理体制调整基本完成。上收13个市(地)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上收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职责,构建了由督察办、督察专员和5个区域派出生态环境督察局3个层级单元构成的生态环境督察体系。全省生态环境部门新增机关行政编制351名;全省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新增编制848名;全省生态环境监测队伍新增编制91名。从省级管理体制完成调整后,改革红利充分释放,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较为显著,“大环保”格局已经初具形态。

环保垂改工作全面推开以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制定印发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清单,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省直各相关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出台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的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将生态环境履职情况纳入对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省委成立了以省委书记为主任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同志表示,环保垂改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程,特别是此次改革调整面广,也会产生很多新问题,必须全力以赴做深做细改革的“后半篇文章”。

为此,将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做好干部管理权限调整。在已经对市地生态环境局实行以省生态环境厅为主的双重管理基础上,制定出管用的制度,规范和明确上收后干部任免程序,理顺与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关系,建立起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干部交流任用机制,打破部门界限,统筹使用各方干部资源,保持干部队伍活力。二要进一步理顺职能职责。指导市县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以及桥梁纽带作用,筑牢“大环保”工作格局。加快推进综合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定,厘清不同执法队伍的执法边界和职能职责。三要继续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以全省开展第二轮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为契机,对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一步优化整合,推动形成“一核三心多点”式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布局。

来源:黑龙江生态环境


文章来自: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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