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声:允许出租房“打隔断”,将制定具体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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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满足青年人、新市民的住房租赁需求,住建部将研究制定现有住房改造后按间出租的条件以及人均居住面积的标准,单间最多居住人数等办法,确保房屋住用安全。

发布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介绍了我国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有关情况。陆克华表示,为满足青年人、新市民的住房租赁需求,我们考虑采取以下的政策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第一,新建中小户型为主的租赁住房。


要求各地结合住房供需的状况,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的规模,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既要考虑供应的总量和规模,也要考虑套型结构比例,来更好地满足租赁的消费需求。

第二,允许将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当前因为商业模式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城市腾退出一些商业用房,还有一些商业用房处在闲置或者半闲置的状况,也有一些在建的商业用房项目预期的市场前景不好,特别是这些商业用房往往位置比较好、配套比较好、交通也便利,所以把这些房子改造成租赁居住,能够满足租赁住房的需求。


既可以增加住房租赁的有效供应,还能够做到物尽其用,避免资源的浪费。对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的商业用房项目,为了降低租户的使用成本,用水、用电、用气的价格按照居民的标准执行。各地要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的具体操作办法。

第三,允许将现有的住房按照安全、舒适、便利等要求改造后按间出租。


但是不得改变原有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等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我们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对这一类行为的监管,研究制定将现有住房改造后按间出租的条件以及人均居住面积的标准,单间最多居住人数等办法,确保房屋住用安全。

地方上有一些探索,比如说上海市去年出台了政策,允许将符合条件的客厅改造成一间房间,单独出租使用,业内通常叫做“N+1”。

从地方的实践来看,这么做,一是增加了中小户型租赁住房的有效供应。二是可以适当降低承租人租金的负担。三是有利于规范住房私自改造出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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