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 编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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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及自治区关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相关指导意见,做好贺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提升贺州市国土空间品质和利用效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结合贺州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围绕自治区构建“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方位开放格局,加快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建设,打造广西向东开放合作的先行区、产业融合联动发展的新高地、大湾区康养旅游的首选地。立足贺州市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紧扣新时代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新特点,大力推进生态国土建设,绘制贺州市未来美丽国土一张蓝图,加强统筹协调,兼顾开发与保护,发挥空间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以及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全面提升贺州市国土空间治理能力和水平,促进贺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二)基本原则

战略引领,面向未来。贯彻落实绿色、创新、协调、共享、开放的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充分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部署,整体谋划新时代贺州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构建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底线管控,绿色发展。优先布局关系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环境安全、经济安全和文化传承空间,促进提升国土空间利用质量和效益,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提高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以人为本,提升品质。把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规划编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增强人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规划编制实施水平的标准。

全域统筹,多规合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充分吸收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相关规划成果,编制统一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现规划管理全域覆盖、全要素管控,形成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系。

因地制宜,管用好用。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和城乡发展规律,结合地方资源禀赋、发展特征,有针对性开展规划编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自上而下编制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化规划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的分解、传导,符合自治区导向、满足管理要求、体现地方特色,做到能用、管用、好用。

(三)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治理导向,深入分析贺州市现状资源环境禀赋、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特征和国土空间保护开发的突出问题,编制完成贺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系统解决贺州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和治理的突出矛盾,全面提升贺州市空间规划治理能力和水平,切实促进贺州市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实现贺州市高质量发展,打造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和“一张蓝图干到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贺州样板。

(四)规划范围和期限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范围为贺州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重点研究市本级及所辖乡镇和城镇集中建设区。

规划基期年为2019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展望至2050年。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工作基础。收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各种空间规划以及人口、产业、交通、水利、能源、农业、文化等各方面的基础资料。统一基础数据,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作为空间基准,完成各类空间基础数据格式转换和坐标转换,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基础数据库,夯实规划基础。〔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对现行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性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分析。从规划指标执行、空间落实、利用效率、用途管制、空间治理、实施管理以及规划适应性等方面,全面系统总结现行各类规划实施取得的主要成效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总结经验,提供创新思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林业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配合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应性评价(“双评价”)工作。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主要是通过甄别区域资源环境优势和短板,开展生态重要性、农业适宜性和建设开发适宜性评价,提出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建议,为划定生态、农业、城镇三类国土空间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区三线”)提供基础支撑。自治区统筹组织开展自治区级和市县级“双评价”工作,我市在自治区提供的“双评价”成果基础上做好核实校验工作。可结合贺州市实际需求,进一步细化、深化评价成果。〔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按照“划管结合”和“多规合一”的总体思路,对贺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优化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确保实现生态保护红线权威、科学、法治、可执行,为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地提供依据。〔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根据国家对规划编制提出的有关要求,主要针对国土空间战略目标与格局、新型城镇化发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规划指标体系与传导机制、市辖区村庄布局等方面开展系列重大问题研究,为规划成果编制提供支撑。〔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开展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县、乡(镇)级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注重目标引导、底线统筹和资源要素的空间布局,侧重衔接性;县级、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注重目标落实、底线落位和各类用地的具体安排,侧重实施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全面落实国家战略和自治区重大安排,提出本区域国土空间发展战略定位和目标,提出生态保护、农业发展、城乡发展空间格局以及相应用途管制分区。围绕历史文化与特色风貌保护、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设施均衡配置等方面,提出相关布局原则和规划要求。依据“双评价”结果和战略目标要求,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村全域整治的要求,提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修复的目标、任务、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和进度安排。通过系统整合规划内容,编制形成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文本、图集、专题研究报告和规划数据库等成果。〔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开展村庄规划编制。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结合贺州市实际,根据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乡(镇)域范围内,以一个或若干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村庄规划。已经编制原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的,经评估符合要求的,不再另行编制,需补充完善的,完善后再行报批。〔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建设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管理系统。系统整合各项基础数据、规划数据,建立贺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为基础,整合各行业部门空间信息资源,统筹建设市、县各级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管理系统,做到上下贯通、一个标准、一个体系、一个接口,实现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基础数据、目标指标、空间坐标、技术规范统一衔接共享,为规划编制和审批提供辅助决策支持,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评估和预警等工作提供支撑。〔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大数据发展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组织开展规划成果意见征求和审批。规划成果形成后,要广泛征求各部门、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议,对编制工作及各项成果进行审查论证,审查通过后,按照规定的报批程序上报审批。〔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时间安排

根据自然资源厅的工作部署和安排,2019年底前开展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前期研究工作,2020年底前基本编制完成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监督评估预警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有序开展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2021年完成市级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报审、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监督评估预警管理系统建设工作。贺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推进进度如下:

(一)启动阶段(2019年5月)。按照自然资源部和自然资源厅工作部署,成立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明确规划编制组,召开全市动员会议,明确各部门分工和责任,建立健全协调机制。

(二)专题研究阶段(2019年5月-12月)。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现行空间实施评估、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生态环境保护和红线评估调整、耕地保护与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4个专题,为自治区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提供支撑。

2019年12月10日前,完成其余建设用地布局优化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辖区村庄布局研究、东融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城镇体系和人地协调关系研究、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研究、城乡存量用地挖潜研究、产业发展研究等12个专题,其中建设用地布局优化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市辖区村庄布局研究专题3个专题要求通过专家审查论证会后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三)规划成果编制阶段(2020年1月-6月)。以第三次国土资源调查初步成果为基础,在同步完善专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区域发展目标定位、城镇与产业发展、综合交通发展等用地需求,综合耕地保护、生态保护、城乡融合等因素,科学划定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以及城镇开发边界,明确城镇、农业、生态等各类空间,确定贺州市和市区各乡镇规划控制指标和用地布局,提出集中建设区功能分区和管控要求,编制形成市级规划成果征求意见稿。

(四)规划成果论证审查阶段(2020年7月-9月)。充分征求社会公众、各领域专家和有关部门意见,组织听证、论证和专家审查;根据收集反馈的意见以及自治区下达的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对市级规划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

(五)规划成果报批和数据库建设阶段(2020年10月前)。完善贺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并完成规划数据库建设,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

(六)市辖区乡级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阶段(2020年底前)。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同时,结合贺州市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有开发建设和保护修复需求的村要做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贺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各县也要参照市级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相应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规划协调机制,精心组织,强化部门分工合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的任务和计划安排,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经费列入市级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保障规划编制顺利进行。

(三)认真落实责任。国土空间规划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内容涉及到多个部门职能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各负其责,分工合作,积极主动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四)强化技术支撑。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在自然资源厅的指导下,聘请国家、自治区及贺州市相关领域权威专家作为此次规划编制的专家团队,对编制工作中的技术问题进行咨询、指导。

(五)强化公众参与。要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为人民编制规划、编制规划为人民的要求,积极探索和创新公众参与的方式,促进全社会为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积极建言献策。规划批复后要及时公开,推进形成共谋、共用、共享的规划实施方式。加大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规划工作的重要部署、重大进展和重要成果,增加规划工作的透明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对规划的认知和支持力度。

附件:贺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贺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 冠 市长

副组长:朱 东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

杨育智 副市长

成 员:邓忠耀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临港产业区管委主任

吴冬飞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周洪波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李世兵 市委政研室主任

李夏经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杨呈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邱宗全 市教育局局长

陈文珍 市民政局局长

龚 晖 市公安局副局长

蒲圣南 市财政局局长

陈贤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庞姚明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黄 坚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卢成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陆善东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岑可乾 市水利局局长

罗扬生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邹红英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潘永有 市统计局局长

吴 航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张贤才 市林业局局长

张达河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陈展维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刘 宁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黄卫东 市扶贫办主任

谢默松 市大数据发展局局长

孙春日 市供电局局长

盘春华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邹雪群 旺高工业区(广西碳酸钙千亿元产业示范基地)管委主任

左朝蔚 贺州市东融新区管委主任

梁 勇 贺州华润循环经济产业区管委主任

黄源就 贺州生态产业园(高新区)管委主任

陈 祥 广西东融产业园管委主任

汤松波 黄姚古镇旅游文化产业区管委主任

郭晓锋 钟山产业工业园管委副主任

黄 俊 姑婆山森林生态养生旅游产业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雷少华 八步区区长

朱建军 平桂区区长

陈书莹 钟山县县长

李裕科 富川瑶族自治县县长

邓少华 昭平县县长

领导小组负责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工作指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负责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庞姚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欧阳健担任。负责具体组织编制贺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工作方案、技术方案、规划成果等进行审定。

办公室内设专家咨询组、资料协调组、规划编制组、平台建设组等4个小组,具体职能如下:

(一)专家咨询组

为确保工作高水平开展,进一步创新规划编制思路、完善规划体系和功能,科学合理确定新时代规划目标任务,将邀请国家、自治区及贺州市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负责对编制工作中的技术问题进行咨询、研讨和指导;对规划编制方法、技术线路、指标体系、目标任务、实施机制等提出建设性意见;结合广西和贺州市实际,对规划各个阶段成果进行审查、论证,确保规划成果质量。专家的组成结构如下:

国家层面的专家由国家有关部委、土地规划、城市规划、空间规划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

自治区层面的专家由自治区有关厅(局)、土地规划、城市规划、空间规划等相关单位的专家组成。

贺州市层面的专家由贺州市委政研室、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委党校及各部门关于土地规划、城市规划、空间规划、人口、产业、环保等领域的专家组成。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铁航办)、水利局、文化和旅游局。各成员单位负责推荐相应领域的专家,并在专家咨询期间结合所在专业和部门工作职责,对规划编制提出建议。

(二)资料协调组

成立贺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资料协调组,由技术承担单位和各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开展前期调研、资料提供、收集、整理等各项工作,确保规划编制按时按质完成。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交通运输局(市铁航办)、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扶贫办、统计局、供电局、市邮政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及各园区管委,市地方志办公室,电信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负责提供规划编制所需资料,并落实专人配合开展相关调研对接工作。

(三)规划编制组

成立贺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组,规划编制组由具有规划编制资质,技术力量雄厚、规划编制经验丰富的技术团队及各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开展前期专题研究、规划成果编制、规划实施机制建设、数据库建设等各项工作,确保规划编制的顺利推进。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成员单位及职责: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交通运输局(市铁航办)、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投资促进和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统计局、林业局、扶贫办及各园区管委,市地方志办公室,各县(区)政府人民。各成员单位结合部门职责安排专人对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全面统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工作,负责起草实施方案,制定技术路线,组织协调和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对规划编制涉及的主要问题、进度安排等进行研究和决策,承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规划联席会议的决策和工作部署。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提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级“多规合一”和空间规划试点成果、经济及人口发展研究成果等资料,专人参与空间规划评估、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成果论证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供贺州市产业及园区发展现状、定位、战略、类型及空间布局等相关规划和资料数据,参与贺州市及各县(区)二三产业增加值测算工作,提出产业和工业园区优化、调整提升方案。

市教育局:负责提供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布置标准、布局资料和已有教育专项规划等成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中教育相关内容的编制工作。

市公安局:提供全市村级以上行政区划户籍和常驻人口数量、与公共安全相关的专项规划等相关资料和数据。参与国土空间规划有关人口、公共安全等内容的编制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市行政区划边界以及养老、福利、殡葬设施项目规划布局和用地需求等资料,负责提出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的意见建议。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规划编制各项工作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审核本级各有关部门项目资金用款计划并及时拨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有关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劳动力流入、外出就业相关情况、人才引进政策的情况、最低保障线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失业率、残疾人就业率、失业救济的社会覆盖率(2000-2018年)、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农村人口迁移和安置政策等材料。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土壤环境监测、水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生物多样敏感性分布、水环境容量分布、水源涵养功能重要性分布、土壤监测等规划和数据,提出各阶段生态保护目标,参与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和调整方案、生态保护格局构建等研究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防办):负责提供历史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建成区人口、人防工作总结、人防设防等级要求、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划和资料,参与贺州市城镇体系规划实施评估以及城镇体系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构建、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等研究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航办):负责提供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港口、地铁等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数据和项目,参与交通基础设施用地测算、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布局研究等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水(环境)功能区划、水土保持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流域综合治理、水利用设施用地、江河源头区和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区和重点治理区、蓄滞洪区、可利用水资源等规划、数据和项目,参与用水总量和节水目标测算、水利基础设施布局和规划、水利基础设施用地测算研究等工作。

市农村农业局:负责提供粮食生产保护区、农业示范区、粮食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土壤监测等规划和数据,参与主体功能区优化、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农业发展类型及空间布局等研究工作。

市投资促进和商务局:负责提供全市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商贸物流基地、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口岸布局等相关资料,负责对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把关,提出对贺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和建议。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提供旅游发展、景区分布等规划和数据、广播、有线电视“十三五”规划。参与历史文化保护格局和旅游发展格局构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底线划定等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文化和旅游相关内容编制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提供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项目布置标准和规划布局资料。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提供重大危险源分布位置、基本危险物质详细信息、变动情况、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情况、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材料,提出对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和建议,参与防灾减灾网络体系构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用途管制等研究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指标数据,及其他相关数据,提出对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和建议,负责对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把关。

市林业局:负责提供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业发展区划、森林公园、国家公益林、林地保护等级、森林资源清查、退耕还林、石漠化调查、公益林划定等规划和数据,参与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生态保护格局构建等研究工作。

市扶贫办:提供贺州市农村贫困人口和贫困县的扶持政策、扶贫工作重点县(区)的数量、范围、移民扶贫开发和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扶贫开发地方性法规、规划与年度计划等资料。提出对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和建议,负责对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把关。

市大数据发展局:配合提交开展空间规划编制需要的大数据资料,参与贺州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国土空间规划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管理系统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对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把关,提出对贺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和建议。

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提供各辖区及乡镇发展思路、发展方向、重点产业布局及各类专项规划,对接各类规划指标分解下达工作。

(四)平台建设组

按照“同步开展、同步实施”的思路,成立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平台建设组,由经验丰富的技术团队及各有关部门组成。以国土“一张图”为基础,利用信息化、数字化手段,同步启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和系统建设工作,将规划相关基础数据、相关规划信息、规划成果数据同步集成到数据库,实现数据平台辅助规划编制,规划编制完善数据平台的互为支撑的作用。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行政审批局、大数据发展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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