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建筑色彩应用技术导则简介与征求意见公告

本文关键词推荐标签
城市设计 城市 推荐 山东 导则 工业 规划 国家 规划管理 方案 建筑 融合 设计 片区 道路 街区 保护 管理 建筑设计 宜居 居住 展示 教育 研究 小区 特色 济南 规划局 办公 区域
🔊 提醒:这是一篇2013年发布的文章,由于机构改革的原因,请注意内容的时效性。



城市色彩是城市设计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日前,山东省济南市编制了《济南市建筑色彩应用技术导则》,今后济南城市设计色彩将有章可循,以下是色彩应用技术导则的简介与全文。

居住小区主打暖色调 办公建筑选用灰色系


根据建筑不同的功能特征,《导则》 将建筑划分为居住类建筑、商业类建筑、办公类建筑、工业类建筑和其他建筑五大类,分别进行规划引导。其中,居住类建筑覆盖面积大,使用频率较高,应该符合人们对居住环境的审美需求,形成温馨、宜居的色彩景观; 而墙面基调色宜采用高明度低纯度的暖色,辅助色和点缀色与基调色宜形成中对比的搭配关系,同时建议低层和多层建筑采用坡屋顶形式。

办公类建筑色彩要求庄重,烘托理智、冷静、高效率的工作气氛,墙面的基调色宜选用冷灰色系和暖灰色系。

一条路两侧建筑要同色 沿街高层用色要清浅


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导则》对沿街建筑色彩控制也有较为科学的规划,原则上讲,沿街建筑外立面的色彩要讲求连续性。

其中,相同道路两侧建筑外立面的主色要采用同色系或相近色系色彩;而沿街的高层建筑上部应选用相对清浅的颜色,以减低高层建筑由于体量过大带来的压迫感。《导则》中规定对于大面积功能相同的群体建筑,应注意单体建筑之间的色彩变化和统一,禁止使用单一的色彩方案进行整体涂装,造成群体建筑重复单调的视墙景观。

玻璃幕墙不宜色彩艳丽 玻璃表面禁贴反光膜


建筑外立面选用什么样的材料,也会极大影响城市色彩。《导则》建议在建筑的底部外立面尽量避免使用涂料,必须使用涂料的情况下,要尽量选用仿石材或砖材等效果的涂料。此外,对建筑外墙砖等装饰材料提倡尽量采用色彩印象沉稳、质感良好的拉毛砖、古陶砖等作为外墙主要装饰建材,而对于反射能力强的釉面砖等则应限制其应用的面积及区域。
在建筑外立面玻璃色彩控制上,不宜用深色或色彩艳丽的玻璃,同时玻璃表面禁止贴反光膜。对于反射能力强(近似镜面效果)的玻璃或玻璃幕墙,依据国家标准规定,玻璃反射率须严格控制在30%以下。

此外,对济南市建筑色彩实施最简洁明确的建筑色彩指导,避免恶俗、过深、单调趋同的色彩

现在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征求意见时间:2013年12月23日——12月30日;

意见反馈邮箱:jnscsscxh@163.com;

意见反馈联系电话:0531-66775996

济南市建筑色彩应用技术导则全文如下:


第一条 总则


为辅助规划管理部门对建筑色彩的管理,引导设计、建设单位对建筑色彩的设计与应用,使城市色彩规划在城市建设中实施落实,避免建筑色彩应用中出现沉闷单调、浓艳混乱的现象,塑造统一和谐、丰富有序的城市建筑色彩景观,提升城市品味,制定本应用技术导则。

第二条 建筑色彩应用依据


济南市中心城色彩规划研究成果、济南市西客站、北湖、奥体等重点片区色彩规划研究成果、《济南市规划局建筑色彩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是济南市建筑色彩设计、实施的技术应用依据。

第三条 建筑色彩应用原则


(一) 自然原则

应关注建筑周围自然环境的色彩,并应用于建筑,形成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和整体和谐的城市景观。尤其注意不同天气天空背景色彩对建筑色彩的影响。

(二) 人文原则

尊重济南市建筑物的传统惯用色和文化传统用色习惯。保护历史建筑形成的特色景观,统一周边建筑物主色的明度,周边建筑应与之相协调。

(三)功能原则

依据建筑项目所处的区域以及建筑自身的功能、造型等因素,选取符合地域特色、功能需求、造型特征的建筑色彩。

(四)视距原则

城市建筑的色彩应遵循人类视觉习惯,营造与自然景观相协调的远景色彩,体现街区连续性景观的中景色彩,创建适合行人观赏、视线转变的近景色彩。

(五) 艳度原则

建筑作为城市色彩的主要元素,应严格限制在建筑上大面积使用高艳度的色彩,形成品质良好的视觉景观,驱除噪色。

第四条 建筑外立面色彩搭配法则


(一) 色相调和法:建筑外立面采用色相一致的色彩,通过明度与艳度的适度变化来进行色彩调和的设计。

(二) 类似色相调和法:建筑外立面采用类似的色相,通过明度或艳度的适度变化来进行色彩搭配调和的设计,变化的最大差值应控制在4.0以内。

(三) 色彩组合视觉可识别度对比调和法:根据颜色组合的可识别度进行设计,尽量选择中对比、中强对比视觉可识别度的颜色组合设计,单体建筑色彩避免明度完全相同的颜色搭配。

(四) 色彩同时对比调和法:注意颜色搭配时出现的色彩差异,和背景色影响,产生色相、明度、彩度的反向变化趋势。

第五条 建筑外立面色彩比例关系


建筑外立面色彩分为基调色、辅助色、点缀色。辅助色和点缀色可以是一种以上的颜色。色彩搭配上,应强调基调色面积,形成主次分明的效果。可以选择基调色、辅助色、点缀色相互搭配,也可以选择基调色与辅助色、基调色与点缀色的搭配比例方式。

基调色在建筑外墙面中占主导地位,决定建筑的印象基调,一般占建筑物外立面面积 (不含玻璃)60-70%,通常用在建筑的主体部位;辅助色在建筑外墙面中占次要地位,烘托建筑的外观和结构,一般占建筑各方向外立面面积 (不含玻璃)20-30%,通常用在建筑的底部以及辅助表达建筑结构面的部位;点缀色用以建筑外观,强调建筑的细节,一般占建筑各方向外立面面积(不含玻璃)15%以内,通常用在建筑的入口以及细节装饰的部位。

第六条 建筑功能色彩引导


根据建筑不同的功能特征,将建筑分为居住类建筑、商业类建筑、办公类建筑、工业类建筑和其他建筑五大类进行分别管控。

(一)居住类建筑

居住类建筑覆盖面积大,使用频率较高,应该符合人们对居住环境的审美需求,形成温馨、宜居的色彩景观。

墙面基调色宜采用高明度低纯度的暖色;辅助色和点缀色与基调色宜形成中对比的搭配关系;建议低层和多层建筑采用坡屋顶形式。

(二)商业类建筑

商业类建筑应符合建筑自身的功能需要,采用活跃的或对比的配色方式,来烘托繁华、热闹的商业景象。

墙面的基调色宜选用中明度中纯度和中高明度中纯度的色彩;辅助色和点缀色与基调色宜形成中对比和中强对比的搭配关系。

(三)办公类建筑

办公类建筑色彩要求庄重,烘托理智、冷静、高效率的工作气氛。

墙面的基调色宜选用冷灰色系和暖灰色系;辅助色和点缀色与基调色宜形成弱对比和中强对比的搭配关系;原则上应该严格控制所有色彩的艳度不高于3.0。

(四)工业类建筑

工业类建筑应体现高科技的现代工业气息。

墙面的基调色宜选用高明度低纯度的色彩;辅助色和点缀色与基调色宜形成中对比和中强对比的搭配关系;可以在区域内使用小面积的高艳度或强对比的色彩设计方式,增加区域的趣味性,丰富色彩的变化。

(五)其他建筑

建筑应与周边环境及相邻建筑的色彩相协调,起到统一协调区域色彩连续性的作用;同时,根据建筑自身的功能需求和人们的心理需求进行色彩设计。

第七条 沿街建筑色彩控制及楼群建筑控制


(一) 沿街建筑外立面色彩连续性控制

1. 相同道路两侧建筑外立面主色采用同色系或相近色系色彩,形成有关联性的变化效果。

2. 控制建筑外立面主色明度或艳度,将相同道路两侧建筑间的主色明度或艳度差最高值限定在3.0以内,形成有变化的和谐效果。

4. 沿街的高层建筑上部应选用相对清浅的颜色,以减低高层建筑由于体量过大带来的压迫感。

(二) 沿街建筑与区域内部建筑色彩引导

沿街建筑应在确保通过采用合理配色法则,营造协调连续建筑景观的同时,注重其与街区内部毗连建筑的色彩控制。

1. 沿街建筑与街区内建筑的配色应和谐统一,推荐采用相同的配色法则进行配色控制。

2. 控制沿街建筑与街区内建筑间的色彩色相对比度,选取中对比、中弱对比的对比效果,突显和谐性。

3. 严格控制街区内建筑的艳度,在艳度允许控制范围内,街区内建筑主色 艳度应区别于沿街建筑主色艳度,可以在远景形成层次感,避免视墙效应。

4. 对于大面积功能相同的群体建筑,应注意单体建筑之间的色彩变化和统一,禁止使用单一的色彩方案进行整体涂装,造成群体建筑重复单调的视墙景观,破坏区域色彩效果的连续性与丰富性。

第八条 建筑外立面色彩设计引导


(一)建筑外立面色彩的涂装方式控制

色彩涂装方式主要分为横向分段控制与竖向分段控制。特殊建筑可以有更多类型涂装方式,比如斜向涂装等方式。

1. 横向控制:按建筑顶部、中部与底部实行色彩分段设计与涂装。该方式适用于小高层及中高层建筑等高度在60m以下的建筑物。

2. 竖向控制:按建筑外立面纵向格局的不同特征,对体型外观相同的纵向部位实行统一涂装,使建筑外立面纵向部位特征区分明显,并展示出适度变化与独特风格。该控制方式适用于高层及超高层建筑等高度在60m及以上的建筑。

3. 双向控制:大部分现代建筑因造型多样,需要更强的表现力,因此可酌情采用横向与竖向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色彩设计与涂装。

(二)沿街建筑外立面色彩控制

单体建筑沿街立面底部色彩进行严格控制。

建筑底部的基调色彩属于建筑辅助色的一部分,占除玻璃面积的建筑各方向外立面的20%以内,且与建筑的上部色彩形成一定的协调对比关系。

建筑底部的点缀色应占除玻璃面积的建筑各方向外立面的5%左右,具体涂装范围如下:

1. 对于低层和多层建筑,建筑底部点缀色涂装高度应控制在建筑底部一层楼高的高度范围内。

2. 对于小高层建筑,建筑底部点缀色涂装高度应控制在建筑底部一至二层楼高的高度范围内。

3. 对于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建筑底部点缀色涂装高度应控制在建筑底部三至五层楼高的高度范围内。

(三)建筑外立面色彩的细部控制

对能够展现建筑体型特征和需表明功能定位的门、窗、阳台、底部入口、隔栅、檐沟、墙裙、装饰性线条等构件实行色彩分部设计与涂装。以清晰区分、展现建筑外立面线条造型、明确不同功能构件轮廓线条,同时起到丰富建筑外立面造型、塑造特色风格与彰显变化的作用。

第九条 建筑屋顶色彩控制


建筑物屋顶色应选用与周边景观,特别是自然景观相和谐的颜色,注意控制色彩的艳度,建议在3.0以内;平屋顶建筑的屋顶色,可采用与平屋顶直接相衔接的楼体上部或女儿墙等相近的色彩。

第十条 建筑材料控制


(一)建筑外立面涂料的控制:涂料作为广泛运用的建材,应注意选择不同质感或涂装效果,以适用于不同的建筑设计要求。建议在建筑的底部尽量避免使用涂料;必须使用涂料的情况下,尽量选用仿石材或砖材等效果的涂料。涂料的色彩应严格符合色彩规划的要求。

(二)建筑外立面原生建材的控制:原生建材在与自然环境融合上有优于其他建材的特质,建议在临街和历史建筑周边尽量使用此类建材;且原生建材本身的色彩差可以在建筑表面形成丰富的视觉效果,无需过多的进行设计。

(三)建筑外墙砖等装饰材料控制:提倡尽量采用色彩印象沉稳、质感良好的拉毛砖、古陶砖等作为外墙主要装饰建材。对于反射能力强的釉面砖等则应限制其应用的面积及区域。

(四)建筑外立面玻璃色彩控制:对于建筑物外立面玻璃或玻璃幕墙,提倡采用视觉通透感良好的玻璃进行装饰,对其色彩控制要求以青玻(除临水区域外的其他区域)或浅蓝玻璃(临水区域)为主,不宜用深色或色彩艳丽的玻璃,同时玻璃表面禁止贴反光膜。对于反射能力强(近似镜面效果)的玻璃或玻璃幕墙,依据国家标准规定,玻璃反射率须严格控制在 30%以下;具有现代风格建筑物幕墙玻璃面积严格控制在 70%以下。

(五)对于建筑外立面金属或合金材料色彩的控制:在尊重材料自身固有色彩的情况下,适度控制材料艳度,特别是外表采用涂料等进行涂装的材料,应严格控制其艳度不高于4.0。

(六)对于其他新型建材的控制:应严格控制该类建材的艳度不高于4.0,与周边建筑及环境相协调。

第十一条 建材施工色彩控制


由于建筑体量特性,观察距离等原因,建筑实际用色与建材样板视觉存在一定差异。应注意建材颜色在墙体上实际观察效果。

第十二条 建筑外立面禁用色


为对济南市建筑色彩实施最简洁明确的建筑色彩指导,对色彩进行严格的“打黑除恶”,避免恶俗、过深、单调趋同的色彩。建筑色彩要求具备与自身功能、形式、体量相协调,单体非教育建筑色调原则上不得采用大面积(指占建筑立面总面积的30%以上)高彩度的原色和深灰色,如红、黑、棕、紫、绿、蓝、橙、黄等,更不允许高彩度搭配的外观色彩,城市特殊需要警戒和标识的构筑物除外。玻璃幕墙应充分考虑其反光系数对色彩的影响。


END
本站无留言讨论功能。交流讨论,欢迎加入国匠城知识星球APP。知识星球为学习型付费社群。在各大应用商店搜索“知识星球”即可下载安装。微信扫码加入。
城市规划学社
每日分享,每周专题
专题PPT,交流社群
城市数据学社
数据新闻,数据申请
数据教程,交流社群
规划管理交流
规划管理,经验交流
仅限规划管理工作人员加入
小编工具:无版权免费可商用图片搜索 规划行业搜索聚合
规划搜索
规划云-规划行业搜索
规划搜索,规划知识图谱

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 13132097@qq.com:规划头条 » 济南市建筑色彩应用技术导则简介与征求意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