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

本文推荐的微文是《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时间为:2016-03-18 00:00:16,微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泛珠三角区域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九省区以下称内地九省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统称“9+2”各方,拥有全国约五分之一的国土面积、三分之一的人口和三分之一以上的经济总量,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和发展潜力的地区之一,在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近年来,在“9+2”各方共同努力下,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领域逐步拓展,合作机制日益健全,合作水平不断提高。新形势下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有利于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统筹东中西协调联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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